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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除恕刪除


萊茵哈爾特 wrote:
沒事釣個魚還可以賺一...(恕刪)


忍耐許久
一直不願意如此
不過,回文越來越過火
只好出此下策

CHOME wrote:
機器腳踏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為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明定


借問一下您是到哪邊查的資料!?
小弟在這兒看到的,和您的為何落差那麼大!?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9%81%93%E8%B7%AF%E4%BA%A4%E9%80%9A%E5%AE%89%E5%85%A8%E8%A6%8F%E5%89%87.htm

您說的94條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95年6月30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99條

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提到右側的地方叫單行道!
真不知您是去哪邊看來的法條!!
 
又把替代役當服務業的
不管如何 行人最大
最終樓主輸了
萊茵哈爾特 wrote:


沒事釣個魚
總會有幾個衝動的
不錯


是啊!
樓主已道歉並主動檢舉自己違規
已屬佳績。
這種地方開這麼快,萬一撞到人怎麼半?

萊茵哈爾特 wrote:
沒事釣個魚總會有幾個...(恕刪)


可是不能否認 有些開車的吃相真的不怎麼好看

以為內側就是汽車道? 自己獨創的?

看到機車就說別人檔道 看到小客車就說是龜車?

古早人沒紙尿布一樣可以養大你

沒紙尿布 難道小孩就會生濕疹嗎?

蛇行? 台灣道路路面跟本凹凸不平 有時凹孔 水溝蓋一堆

閃一下 就叫蛇行?

那我滿街看到 搖屁屁的小客車 那也是在蛇行了

樓主在某方面來說也算蛇行了

郝嵐伯 wrote:
中午時分,女兒睡醒尿...(恕刪)


1.先說機車,觀念不對,騎慢不違法,但請靠邊騎,把路留給速度快的人

2.標題有說攔車,但影片沒攔車動作啊~~~~~~

3.再說汽車,很明顯有違規

4.再說mobile01,把自己違規的影片放在mobile,就等著被砲~~~~~~



炮聲隆隆,一面倒.
1515151515
支持樓主
每次有四輪與2輪的爭議
這邊肯定是一堆沒錢買車的二輪再亂砲
二輪嘴臉一覽無疑
支持樓主投訴替代役
同時對這些涉及公然侮辱的人提告
很明顯的是你違規了 在那邊叫個屁??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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