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的遭遇感到遺憾..
另外針對您所說的事提出一些想法
1.酒測值0.13,竟然過了一小時左右才酒測!
之前我不小心開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警察先生到場後,除了釐清肇事責任、交通管制、丈量標記..
也約40分鐘後才對雙方駕駛進行酒測,您發生的狀況更為複雜、嚴重,的確會造成酒測項目的時間延後。
2.八德市農會讓員工在執勤公務中酒駕,並沒有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這是公家機關所允許的事嗎?
很多公家機關的車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3.執勤公務期間駕駛公務車,農會可以不用有任何業務過失責任?!
若是值勤公務期間因酒駕造成事故,上級應該是有連帶責任!!但是跟他老爸是什麼階級職位的關聯性,
似乎就不用這麼刻意強調,那不該是原罪。農會的處理態度的確也太公務人員的心態,先撇清關係,且
沒有同理心。但這跟最後案情的結果和行政處分基本上不會有太大改變。
(單然什麼議員什麼代表來,根本次事件的關聯性其實也不需要多做憶測)
我無法體會、分擔您心裡的傷痛,但能理解您心情。現階段不用去過度的發酵和想對方的態度和行為,確認警察的筆錄完整沒有缺漏是最重要的,然後好好的送您母親最後一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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