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 wrote:
檢察官是怎麼判定的 ...(恕刪)
檢察官也有豬頭
誰都知道救護車可以從馬3右邊超車
救護車任何的晃動都會造成傷患 二次的傷害!!
二次的傷害!!
二次的傷害!!
二次的傷害!!
尤其是像這樣車禍重傷的小孩!!!
之前新聞已經有採訪過救護車駕駛了 為什麼要請正前方的車輛 讓道!!!!懂了吧檢察官..
所以馬3沒有讓道!
lz3063 wrote:
看完行車記錄器覺的大...(恕刪)
您的想法錯誤!!
前面已經有網友po高速公路快車道使用辦法以及相關規定 請爬文
還有又請問你知道讓到真正的意義嗎??
救護車不超車的原因是避免傷患造成傷患 二次的傷害!!
救護車不超車的原因是避免傷患造成傷患 二次的傷害!!
救護車不超車的原因是避免傷患造成傷患 二次的傷害!!
救護車不超車的原因是避免傷患造成傷患 二次的傷害!!
所以才要請正前方的車輛讓一讓!!!!!!!!!!!!!!
前面有網友說救護車駕駛想紅 不讓道就是檔道...什麼一堆鬼話連篇
個人認為 不要以自己的想法當想法
想想車內的重傷患 真的是禁不起任何的晃動 大家都缺乏同理心 也都不知道讓到真正的意義
悲哀的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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