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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有疑慮 直接去告...

然後跟我們講答案

好嗎~~~

ivanhour wrote:
不要違規就不用想這個...(恕刪)


就去繳一繳就好了
取暖失敗 滾吧,自己違規在先,少在那邊鑽牛角尖
看來又是一個被檢舉在不爽的人
既然會被檢舉,八成就是有違規,
既然有違規,就乖乖的把罰單繳了吧。

通常違規者的心態,大概就是覺得其它用路人都是笨蛋,我最聰明這種,
此舉當然會引發其他用路人的不爽,人家當然用力的檢舉你!!
只要不是那種自作聰明的白目,普通的小違規,我也不會閒閒沒事就跑去檢舉。

不要違規 不就好了 因為貪方便的人違規 肇成多少交通意外

我就是被違規的人 害到 車也壞了 人也傷了(自己) 錢也賠了(前車) 最後還要繳罰單

死愛違規的 沒關西 反正錢我也花的起 買高解析度的行車紀錄器 前後左右都有

專門抓違規車輛 送一句話 愛違規 就等繳罰單
這想法真的很有趣耶...

這也可以扯個資法...

難道警察抓犯人,詢問有沒有共犯,犯人還說:有!但是有礙於個資法,我沒辦法給你...

真的是...
第 19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
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
為了公共利益...排除了...
所以啊...你看我違法闖紅燈...是可以拍照檢舉我

但是...請注意...
我在大賣場亂停車....沒有違法....

所以.......樓主啊....
你趕快去買行車紀錄器...走路也能拍....
拍別人闖紅燈,走路肩...那沒啥..做公德....

檢舉亂丟垃圾
http://www.epib.taipei.gov.tw/ct.asp?xItem=126903&CtNode=24848&mp=110021
有錢賺的....

依檢舉事項的不同獲得百分之三十至七十五獎勵金
ex:隨地吐痰...賺360元....

jack9728 wrote:
想問一下版上的前輩
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請指教


提供證據向警方檢舉違法違規,根本沒違法!

一張罰單又沒多少錢

不用在那邊想東想西的腦補想逃避罰單

敢違規,就要繳罰單!



樓主肯定是覺得台灣的法律跟歐美一樣先進,台灣的人民素養跟美國一樣尊重..

不然為什麼歐美國家有些會禁用行車紀錄器?

一直說台灣自己是已開發先進國家...請先看看流行行車紀錄器的國家都是哪些吧....(當然那些裝不起的國家不算)

jack9728 wrote:
那麼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人資法 妨礙秘密罪 議題
畢竟未經過我同意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警察...(恕刪)


請問樓主
你的車牌上面寫的是"秘密"兩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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