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果子拜樹頭 wrote:今天老婆下班開車回家...(恕刪) 應該是3000元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一定要檢舉,我最討厭不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了,一堆車不怎麼樣,改很大.很多車不用改就超殺.我不懂事的,改車怎麼不直接買超跑,原廠就超殺.買不起的話,也可以買TOYOTA 86,BRZ,或者FOCUS ST,VW小鋼炮之類的原廠就設定成性能取向的不是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