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子 wrote:**應注意而未注意**......... 各位想表達的,我想大家都知道。但這幾個字要看狀況使用,不可一概而論,在此個人認為不會發生,因為對與錯,肇責太清楚了,並不是有死人都是大車的錯,還不致於那麼離譜。謝謝。若真死人,頂多看看貨車司機要不要負點道義責任,總之.....遇到這種的只能算倒楣。
未依規定駛入來向車道,機車騎士100%肇責。我以前開車也遇過這種機車騎士,我看到時馬上大腳煞車,煞車踏板是用踹的,但6活塞+18吋跑胎還是沒能在第一時間煞停,兩車輕微碰觸,機車騎士滾到我的引擎蓋上。當時我的車修復費用是9萬元,因為有保車體險,很快就處理好,而且事後保險公司向對方代位求償。
一堆人擔心司機背上刑責或賠償也不是無道理別忘了台灣特產︰恐龍法官.要是那個小屁孩真的被收走了,司機別說拿到修車費了,還要"多少賠一點"司機沒超速.也在自己車道內,大家都知道..可是他還是要"道義上"賠一點恐龍法官之外還有家屬,不管肇責,先要錢再說..國父孫女車禍那一案,死了兩個,一個是國父孫女,令一個是肇事駕駛(從對向車道飛越分隔島撞來)結果肇事駕駛父親向國父孫女座車的司機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