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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真的要更小心開車了...


min_chu wrote:
第103條 汽車行近...(恕刪)


"如果這事件鬧上法院是否行人無視燈號而汽車駕駛會被判輸"

那斑馬線的號誌可以全撤了
因為有無遵守都是最大
這屁孩的家長是怎麼教的阿?
好險撞到的只是神車速度又不快
如果是35頓 現在不知道應該在哪裡
神車車主真慘
恭喜小女孩勒索成功,
保證判賠的到!
但汽車駕駛也是不注意才又要花錢消災!

Sleeace wrote:
所以只要走班馬線可以...(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如此,即使綠燈行駛過斑馬線駕駛該注意而未注意
也是有罪的...
和紅燈穿越斑馬線的人依照比例處理.
雖然說車子要禮讓行人
但這畫面看起來感覺是行人故意衝過去撞車子
真的有點誇張=_=
Fujifilm XT4 記錄生活
他大概是壓力太大了,想撞個車子發洩一下
為什麼法律要規定行人最大?

視障者看的到紅綠燈嗎?

智障者看的懂紅綠燈嗎?

肢障 年邁的,一定會走斑馬線嗎?

年幼無知的,懂的判斷嗎?


腦中竟然默默的浮現出這個聲音。

車子蠻衰的,其實不用怪什麼汽車駕駛反應慢啊還怎樣的,搞不好人家根本懶的減速。

物競天擇啊
個人覺得事發路口空曠

理論上不管行人或者駕駛都應該可以清楚發現對方

結果兩邊都在幾乎沒有注意的狀況下碰撞, 實在匪夷所思

有防衛駕駛觀念的應該老早就減速防範
老人家常說的,人牽不走...鬼牽摳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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