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研判表代表判決???...(恕刪) 不代表判決, 總比自己喊50/50的好吧? 誰會採信...我只知道家裡的車撞到報廢, 走過很多程序, 但不會在這邊自己喊數字! 喊給誰聽多少和解是看到研判表就結束...能自己判決多開心
N4010 wrote:不代表判決, 總比自...(恕刪) 我認為雅大要表達的意思是如果上法院, 只憑研判表, 樓主有9成以上的勝算若拿出此段影片, 勝算就下降到5成了以下是我的話至於上法院後肇責比例的判斷還是法官大人說了算鬼才知道法官在想甚麼天威難測啊....
一堆人在講樓主經過路口沒有先停車再開,所有責任50%我很好奇的是講這些話的人是會不會開車。樓主已講過了,到路口時右方被鐵皮屋遮住視線,樓主已採減速緩慢滑行,正確照駛,如果按照50%規責說法,那樓主應該先停車,然後下車走到前方才能確定鐵皮屋後方有無逆向車輛,之後再上車再開結果上車後還是看不到右側狀況,一起步又被逆向機車撞,這樣才算100%無責嗎???今天肇事的主因就是機車逆向,路權優先,有上過法院就所有類型案子都會了嗎,還需要律師幹嗎???律師也都還有分很多訴訟專長
jinkey wrote:這禮拜幫一位朋友的 ...(恕刪) 要不然勒?一條幾百塊的保險桿塑膠皮本來就是期望它吸收撞擊的力道,機車騎士沒有受重傷,車子本身也大致無損,這不就是最好的結果?現代車輛設計理念不但要保護車內乘客,也要保護車外人員,太堅硬的東西一發生撞擊很可能讓車外人員受嚴重傷害,到時候賠人是比較划算嗎?
台灣的車禍.常有人強調..未注意..如何才叫注意..大家在路上遵照大家所認知的規範行車.車主他要右轉.是順向.有一個逆向機車朝你撞過來..要如何注意..機車行為已經違反交通規則.違反大眾行車的認知.正常狀況有可能會有機車逆向過來嗎..是要如何注意....錯瞭還理直氣壯..這社會是怎了...
轉自https://www.facebook.com/LawGroundHog/posts/345642538867870新北市警局股長吳恆隆表示,閃光黃燈是「幹道」、閃光紅燈是「支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支道沒先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元到1800元罰鍰。曾姓貨車司機行經閃黃燈巷道時,林姓女機車騎士忽然從支道竄出,曾煞車不及撞上,林住院3天後死亡,家屬控告曾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板橋地檢署根據監視器畫面和事故場圖,認為林違規在先,曾反應不及無過失而不起訴。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26571&type=%E7%A4%BE%E6%9C%83本報訊〕聯合報報導,新北一名曾姓貨車司機行駛在閃黃燈巷道,支道卻衝出一輛機車,曾男煞車不及,林姓女騎士重傷倒地,住院急救後不治,女騎士家屬控告司機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板橋地檢署認為女騎士違規在先,不起訴,且司機事後賠償了300多萬元,家屬不再追究。..........結論貨車司機真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