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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釐清肇責保平安,真的要裝(紙糊的Yaris後續結果)...

雅客山莊 wrote:
研判表代表判決???...(恕刪)


不代表判決, 總比自己喊50/50的好吧? 誰會採信...

我只知道家裡的車撞到報廢, 走過很多程序, 但不會在這邊自己喊數字! 喊給誰聽

多少和解是看到研判表就結束...能自己判決多開心
這就是台灣行車卑劣精神,錯了硬凹黑的講成白的死的說成活的!這個島嶼上處處充斥著這種沒道德心沒羞恥心的動物!<-(在此稱為動物,因為這種心態的人種不能叫做人)所以路上真的要很小心
N4010 wrote:
不代表判決, 總比自...(恕刪)

我認為雅大要表達的意思是
如果上法院, 只憑研判表, 樓主有9成以上的勝算
若拿出此段影片, 勝算就下降到5成了

以下是我的話
至於上法院後肇責比例的判斷還是法官大人說了算
鬼才知道法官在想甚麼
天威難測啊....
神祕知識學會的成員們,有時會想要體驗塵世間的樂趣,而他們從不愁無人雇用。
就機車逆向到底有啥好灰的

台灣法律怎麼了
一堆人在講樓主經過路口沒有先停車再開,所有責任50%
我很好奇的是講這些話的人是會不會開車。

樓主已講過了,到路口時右方被鐵皮屋遮住視線,樓主已採減速緩慢滑行,正確照駛,
如果按照50%規責說法,那樓主應該先停車,然後下車走到前方才能確定鐵皮屋後方有無逆向車輛,之後再上車再開

結果上車後還是看不到右側狀況,一起步又被逆向機車撞,這樣才算100%無責嗎???

今天肇事的主因就是機車逆向,路權優先,有上過法院就所有類型案子都會了嗎,還需要律師幹嗎???律師也都還有分很多訴訟專長




jinkey wrote:
這禮拜幫一位朋友的 ...(恕刪)


要不然勒?
一條幾百塊的保險桿塑膠皮本來就是期望它吸收撞擊的力道,
機車騎士沒有受重傷,車子本身也大致無損,這不就是最好的結果?
現代車輛設計理念不但要保護車內乘客,也要保護車外人員,
太堅硬的東西一發生撞擊很可能讓車外人員受嚴重傷害,到時候
賠人是比較划算嗎?
說實話,正常有概念會開車騎車的人

從影片中那種小路出來要右轉,下意識一定是往左查看有無來車

誰會想的到有一輛機車從右邊出現

台灣的車禍.常有人強調..未注意..如何才叫注意..大家在路上遵照大家所認知的規範行車.車主他要右轉.是順向.有一個逆向機車朝你撞過來..要如何注意..機車行為已經違反交通規則.違反大眾行車的認知.正常狀況有可能會有機車逆向過來嗎..是要如何注意....錯瞭還理直氣壯..這社會是怎了...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還3萬咧? 叫他賠你3萬還差不多

你要右轉你應該要看左邊還是右邊?
右邊只是瞄一下 主要還是看左邊吧
正常來說誰會去逆向

逆向還有臉叫這麼大聲喔
問他知不知道恥字怎麼寫
轉自https://www.facebook.com/LawGroundHog/posts/345642538867870

新北市警局股長吳恆隆表示,閃光黃燈是「幹道」、閃光紅燈是「支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支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支道沒先停車再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600元到1800元罰鍰。

曾姓貨車司機行經閃黃燈巷道時,林姓女機車騎士忽然從支道竄出,曾煞車不及撞上,林住院3天後死亡,家屬控告曾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板橋地檢署根據監視器畫面和事故場圖,認為林違規在先,曾反應不及無過失而不起訴。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726571&type=%E7%A4%BE%E6%9C%83
本報訊〕聯合報報導,新北一名曾姓貨車司機行駛在閃黃燈巷道,支道卻衝出一輛機車,曾男煞車不及,林姓女騎士重傷倒地,住院急救後不治,女騎士家屬控告司機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但板橋地檢署認為女騎士違規在先,不起訴,且司機事後賠償了300多萬元,家屬不再追究。..........



結論貨車司機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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