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 wrote:
照這行車影像記錄來看,騎沒車牌之電動機車婦人,闖紅燈右轉擦撞直行機車後倒地,
被撞機車並不構成肇事逃逸之罪,反倒是那位闖紅燈右轉騎電動機車之婦人,違反交通
規則,亦是她主動去衝撞綠燈直行之機車....(恕刪)
違反交通規則歸違反交通規則,肇事逃逸歸肇事逃逸~
一碼歸一碼~
就像樓上貼的:
白馬 wrote:
93台上5599
刑...(恕刪)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恕刪)
以前有個案例是:
某人駕車被人騎機車從後頭追撞,因為想說是被別人撞過失在對方,所以駕車離去;結果一個月後接到警方通知,撞他的人因為那場車禍機車起火燃燒,最後因為這樣死去~
搜尋關鍵字:被撞 肇事逃逸~
就算到最後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好了;光是那些揮來揮去的過程也夠嗆的了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