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大叫一聲 wrote:
敝人有不一樣的看法....(恕刪)
這個就是台灣的機車騎士習性和政府長期的錯誤政策結果
首先,右邊那個不叫機車道,那個叫慢車道,慢車道原本就是給路邊臨停/起步/轉彎,或一些人力/獸力的車輛使用,正常行駛中的車輛(汽機車)都不能把那個當做車道連續行駛
但當路上的汽車多的時候,機車這種體積小的交通工具就會利用車縫及慢車道,當這樣的使用情形普遍時,主管機管不是教育騎士在車道上要依序排隊,而是是配合需求開放慢車道給機車使用,結果變成大家把慢車道當成機車道
又因為很多機車都會利用慢車道行駛,然後要左轉時就從慢車道直接切到左邊,造成危險,就又出現了禁行機車和兩段式左轉,然後,配合鑽車縫的行為設置了路口的機車停等區
結果現在機車都把慢車道當機車道來使用,不論如何都是要騎在慢車道上,才不管前方有沒有車輛要右轉,就算要右轉也要等自己先過再說
總之,這個情形不是兩三天可以改變的,我開車要右轉已經打燈號並靠右邊的情況下,只要我右邊的空間還夠一台機車鑽過去,就一定會有直行機車在,沒有機車會因為我打了右轉燈而從我的左邊過,所以只能多注意後方的車輛,利用直行機車的空檔右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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