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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駕駛嗆逼車哥,未打方向燈硬切!

支持火爆駕駛

不過按按喇叭就好了啦用不著攔牠

路上一堆白目奉行頭過身就過

那天不爽就撞飛牠好了

shin61115 wrote:
可能看他是vios好欺負吧???
如果逼他的是1A2B或一些改裝車就不敢這樣了吧!!!...(恕刪)


照影片看VIOS才是好像吃了無敵金星一樣,看起來不怕撞才會這樣切 因為吃了星星所以特效開的也特別大聲 所以才會聽不到喇叭聲. (後面被攔下來是因為效果退了 被庫霸攔下來)

用妳的說法,如果今天被逼是1A2B那VIOS會不會不敢硬切了呢?

所以說這是人品問題無關1A2B,別把VIOS說的好像沒錯一樣.
早上我出門開車...紅燈剛轉綠燈...
我在外線道剛起步要右轉...打了方向燈

突然有台摩托車...大概是50~60歲上下的老頭
不誇張...剛轉綠燈不到2秒
這位先生由後方應該是遠遠就開始加速...時速應該有60~70
我判斷應該是從前一個路口直接不減速
看到紅燈轉綠燈就不減速要直接衝過
差點撞到他...幸好我剛起步...時速很慢
來的及停下...
但這位老頭私毫不覺得自己有錯...還破口大罵

哀..這年頭還是裝台行車記錄器自保比較實在
找時間去裝1台吧

FG13137 wrote:
硬切哥
有可能沒看到
不過沒打方向燈就是不對(恕刪)


有可能沒看到就是罪該萬死吧

開車騎車不就是要專心環顧四周

做不到就搭計程車公車

ethan6288 wrote:
有可能沒看到就是罪該...(恕刪)


開車真的要專心
同意你的說法
但並不是專心就會看得到
難道車子沒死角

專心就會看得到麼

專心就不會被撞到麼

有看到真的不會禮讓麼

不過好在沒人死
為什麼這種也敢貼出來???

縱使是對方不對在先,但版主有需要動怒去攔下對方口出穢言的把對方臭罵嗎??

不知道這樣有否構成妨害自由亦或強制罪章??

需要這樣嗎??

阿智1517 wrote:
火爆駕駛嗆逼車哥,未...(恕刪)


一般行車糾紛,除非對方造侵害你的生命、生體或財產法益後逃跑或是違反刑事法規,要不然單純因為對方違反交通規則硬攔對方下來可能觸犯刑法:
對方只違反交通法規只受行政罰罰錢而已,自己卻有可能受刑事處分!,生命是可貴的,當你攔下對方時不知對方是掏出名片跟你道歉還是手槍給你一槍。


第 302 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例如:開車硬擋下對方的車讓其無法移動)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如:開車硬切到對方前方後,急踩煞車對方來不及煞車受傷死亡)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例如:開車硬擋下對方的車讓其無法移動)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行車糾紛時跟對方理論要抱持理性否則易觸犯: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例如:看見別人超自己車不爽開到他旁邊或前面,搖下車窗伸出手槍、棍棒、高爾夫球桿)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裝行車記錄器是為了自保,但是常常有人誤以為裝了行車記錄器像遊戲一樣吃了無敵金星可以為所欲為,殊不知記錄下別人也會記錄自己。



檢舉不一定有用

現在檢舉已經沒那麼容易了
前幾天晚上才被一輛小貨車這樣擦撞,他靠過來我就緊急煞車煞停了並按喇叭(我旁邊是分隔島沒地方閃),他繼續開發現擦撞減速看了一下就跑掉了,我只好加速攔車,攔下來後因為已經離開現場他居然說他沒變換車道我後車撞前車.....,我說那報警他很大聲的說好呀...
等警察來了我把行車紀錄器拿下來撥放,然後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他態度馬上大轉變叫警察回去堅持要和解,交通隊一聽和解調頭就走了,結果那傢伙賠的錢根本就不夠烤漆板金人就跑了...
害我下個月保養的時候還要鈑金烤漆,要騎機車上下班了
看到這種租賃車最好要防著點

包括自己身邊的朋友
開租賃車出去都是那種A到也不痛不癢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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