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視新聞台每天不是都要播出一個錯與批評的單元嗎?這篇新聞的報導真的該自己好好批評一下,明明是酒駕,還報導得好像是警方有錯,而且整篇新聞跟本沒有平衡報導酒駕的部份。酒駕還連續危險駕駛,為什麼新聞報導沒有把這個重點強調出來,危險駕駛一罪一罰本來就是應該的。酒駕造成家破人亡的事還不夠多嗎?壹電視
karoksam wrote:不知道一般人民可不可...(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7條之1(舉發)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