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497331 wrote:
小弟一直覺得台灣的超...(恕刪)
我覺得根本不是數量的問題
是罰則的問題
一次超速就罰3千,累積第二次罰1萬,第三次罰5萬,依累積次數往上加,最高罰50萬
累積三次,再加吊銷牌照必須重考......有的人不是怕罰錢,是怕麻煩
既然是對的事,為什麼不一次把它做好
我覺得這就是東方人的毛病,差不多先生
慢慢來,慢慢來....
等到出車禍,再修法加個1千...
等到撞死人,再修法加個2千...
等到常常撞死人,再修法加個3千...
酒駕在國外是罰多重...
為什麼台灣罰酒駕已經修幾次法了,還是一天到晚都有酒駕肇事
抓到一次罰1百萬加吊銷牌照,累積兩次再加1年以上徒刑
這樣很嚴苛嗎??
撞死一個人要賠多少才叫值得??.....無辜被酒駕撞死的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跟立法院~!
maccc wrote:
高速公路超速有八成是為了擺脫占用內車道龜車
所以應該要抓占用內車道的
沒超速怕什麼超速相機...(恕刪)
這個說法有很多問題
首先八成是從那來?
另外對方既然是龜車
你要超他車自然沒有超速的問題?
而如果對方是在正常車速下行駛
那超車超速是你的問題而不是他人的問題!
個人贊成超速重罰
說真的也不知道那個官員想出來的
要測速前還要通知說我要測速囉!
記得車速要降下來喔!
什麼樣的制度當然就養出什麼樣的用路人
測速還要通知才可以
那用路人會覺得自已超速有什麼問題嗎?
遵守車速本就是應該的
違規超速員警本就是看到就抓
還通知個屁!
國外的守法不是用路人天生來的
而是重罰來的,不只罰金重,還要上一堆課
不是罰錢了事!
你可想像跟老闆請假說要上交通違規課的狀況嗎?
有一次經驗後,下次還會給自已找麻煩嗎?
台灣呢!個人是覺的該硬不硬
不該硬的卻硬梆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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