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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應該買目擊者的...= ="


raphaie wrote:
行政罰是採行為人主義...(恕刪)

行政罰是處罰個人?你確定?
那交通違規也是行政罰
測速照相不知道駕駛者,也是處罰車主啊
shanyu0811 wrote:
照你的邏輯那些掃馬路...(恕刪)

我的想法是若你是要以"賺取獎金"為目的(只要丟垃圾哪怕是小紙屑也檢舉),那我不支持。但若是以環保為宗旨(檢舉大型垃圾),那我支持。
一顆菸蒂會對道路美觀造成很大影響?又不是每個駕駛人都抽菸,也不是每個人都剛好會在駕駛的時候抽菸然後亂丟,菸蒂下雨天就腐化掉了,若是我被檢舉一定不爽,因為檢舉人是站在要賺獎金而非環保的立場。

p1234502 wrote:
我的想法是若你是要以...(恕刪)


您的想法就有點偏頗了...
照您這樣的想法只要是可以腐化的小垃圾就可以隨手往外丟...

果皮、香菸甚至剩菜剩飯都可以腐化的就這樣往外丟無所謂?
我承認我是為了獎金而想檢舉所以才發文覺得當初怎不買目擊者
當然另外一方面也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我也曾檢舉過疑似排放廢水而讓環保署+議員關切建案

不管怎麼說您的論調也真的讓我大開眼界...^^"

輕鬆騎! 輕鬆騎? 輕鬆騎@@ 一點都不輕鬆啦QQ
大家都是正義魔人

好像自己都很遵守規則 對於違規的人都是嫉惡如仇

如果 為了前方車輛即將靠邊停 而跨越雙黃線超越 被人檢舉

或者 為了丟車上哩哩啦啦的垃圾 被人拍照檢舉 丟入 馬路上的公共垃圾桶

又或者 自己忘了打方向燈 左右轉 被檢舉

不知作何感想

如果自己被檢舉 會大聲說[對!檢舉的好!我就是違規!應該被開單的]

再來 義正嚴詞的說 別人的不對

那種 整天看著 行車紀錄器 找檢舉的人

真是夠了
ps671042 wrote:
行政罰是處罰個人?你...(恕刪)



禁錮之魂 wrote:
大家都是正義魮..(恕刪)


能不違規就不違規啊
萬一被檢舉就鼻子摸摸 認了啊 違規是事實啊 不然勒

你列的這幾項都是違規啊
難不成被警察攔下來開單
你也要嗆他正義魔人嗎?
還是你要問他 如果你被檢舉 會大聲說[(恕刪)] 才能開單
p1234502 wrote:
我的想法是若你是要以...(恕刪)

一個人一個菸蒂可能沒什麼
但一個路段每天有多少人經過
你可以仔細看看路邊或分隔島邊菸蒂或垃圾
應該很容易就會看到垃圾的蹤影
每天清潔隊員都奮力地在清掃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你丟了一個認為無害的垃圾卻造成清潔隊員的一個負擔
養成良好公德心又何必怕被檢舉呢?
如果犯錯被檢舉那也只是剛好而已

raphaie wrote:
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時,應於收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時,在指定到案日期之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之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之人。


1既然交通違規可以這樣辦理,那亂丟垃圾的行政罰,為何不能?

2你舉的例子應該只有租賃車輛時,才有相關文件可稽
親友之間應該很少有合約

3依照你所舉的例子,警察製單還是會將罰單寄給車主,車主再自行舉證當時使用者非本人

4再假設有心車主為規避交通罰單,可與名下無財產或罰單一堆不繳之友人簽下假契約
合約內容為甲借車輛予乙,時間為100年至110年,事實上車輛仍為甲所使用駕駛
試問該時期該車輛所未當場攔停製單之交通罰單,甲均提出合約辯稱未使用該車輛
罰單應由乙來負責,這些罰單不就形成呆帳?

懇求高見,願聞明教
ps671042 wrote:
1既然交通違規可以這...(恕刪)
1既然交通違規可以這樣辦理,那亂丟垃圾的行政罰,為何不能?

2你舉的例子應該只有租賃車輛時,才有相關文件可稽
親友之間應該很少有合約

3依照你所舉的例子,警察製單還是會將罰單寄給車主,車主再自行舉證當時使用者非本人

4再假設有心車主為規避交通罰單,可與名下無財產或罰單一堆不繳之友人簽下假契約
合約內容為甲借車輛予乙,時間為100年至110年,事實上車輛仍為甲所使用駕駛
試問該時期該車輛所未當場攔停製單之交通罰單,甲均提出合約辯稱未使用該車輛
罰單應由乙來負責,這些罰單不就形成呆帳?

懇求高見,願聞明教



把這些問題丟給我意思是我要幫政府出頭囉?

我又不是環保署(局)的人

恐怕只有「關我屁事」可以回答您的問題了

至於交通裁罰問題,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需要官司

我可以幫忙介紹不錯的事務所...

高見... 明教... 我不是東方不敗

知識是花錢學來的,更寶貴的時間不該用在回答一些Google就找得到判例的問題上...

---

補充一個簡單的知識讓你自己去多吸收:行政裁量、裁量權、職權調查

raphaie wrote:
把這些問題丟給我意思...(恕刪)


我只是提出問題,既然以你的法律素養沒辦法回答的話
我還是謝謝你

行政法部分,我不是專家
不過希望你永遠沒有機會成為「法匠」_不食人間煙火
拿著六法,嘴裡老掛著,:「依據~~,又如何如何」
那請問有構成性侵害嗎?答:沒有!因為沒有違反女童意願

Ps法律是用來解決問題和紛爭的
不是用來死背
發現問題,就要想著如何解決問題
而不是背一背判例,就可以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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