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說:小名你成績太差,我要請家教來教你功課小名說:家教又不是萬事通,不可能任何問題都會,不可能每考必100分,所以他沒資格教我以上故事,看在那些認為要完全不違規的聖人才有資格檢舉,應該就是單純怕被檢舉的人才會這樣反對吧台灣交通太亂了,有人忍到受不了了,想要幫社會改進一下交通是很好的,反對,就是時常違規也怕被錄影吧通常會想要這樣檢舉的,平時開車應該都是已經很守本分不違規的經常違規又喜歡檢舉的應該不會有這種人吧(做賊喊抓賊)
benny3872 wrote:交流道一律限速四十,進收費站水泥地板需減速至七十,一般道路的限速有50-40-30-20..道路施工限速20停紅燈不超線不進入機車等待區...(恕刪) 還好您說的這些我都沒沒違規...Passenger wrote:繼上次自己跑去逼公車被攔下來..還PO上網結果被網友一面倒的砲轟後!!...(恕刪) 攔公車樓主是錯的.而且錯很大..
樓主用行車記錄器檢舉的行為在法理上並沒有錯,只是那些經常心存僥倖故意違規不尊重他人的人會覺得很不舒服。沒人不違規是沒錯,但是不是心存僥倖故意違規是看得出來的,警察也可以對情節輕微的違規採取「微罪不罰」,所以平時有在注意不去妨礙他人的路權的人也不用擔心所謂的『檢舉達人』啦。我發現類似這種討論串很容易看出一些網友的本性,雖然平時講得一付道岸貌然,但這時候就很難避免地被看破手腳,被看穿自己其實是不在乎不尊重他人權益的人。
ppwa wrote:通常會想要這樣檢舉的,平時開車應該都是已經很守本分不違規的經常違規又喜歡檢舉的應該不會有這種人吧(做賊喊抓賊)...(恕刪) +1的確是這樣。君不見,賣塑化劑的絕不喝塑化飲料,賣毒品的自己不沾毒。會檢舉的人,當然開車特別守規則。總結:多一件檢舉,少一分違規。車禍不發生,全民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