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asoew wrote:
請問哪台車輛迴轉不逆...(恕刪)
廻轉就是廻轉, 就因為廻轉會有逆向等可能發生危險情況, 所以才會有所規範, 而不是想怎麼轉就怎麼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駕駛汽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這是不是常識????
斑馬線正式的名稱叫行人穿越道路, 專供行人穿越馬路時使用
<<<<這是不是常識????
機、汽車使用行人穿越道來穿越馬路違不違法? 當然違法, 而且警察還會開單, 這些都不算是常識????
weasoew wrote:
請問哪台車輛迴轉不逆...(恕刪)
sway180 wrote:
真的有人為了討炮居然...(恕刪)
jagerhu wrote:
大家可以算一下
以當...(恕刪)
里斯特 wrote:
機、汽車使用行人穿越道來穿越馬路違不違法? 當然違法, 而且警察還會開單, 這些都不算是常識????)
weasoew wrote:
從來沒有人想過這種事...
..
.
.
我真的沒有常識
請問大大
警察是用哪一條法條來取締....
(恕刪)
weasoew wrote:
那迴轉是不是只能開到路口中央
第 106 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weasoew wrote:
從來沒有人想過這種事...(恕刪)
weasoew wrote:
我真的沒有常識
請問大大
警察是用哪一條法條來取締
另外如果真的能取締
那迴轉是不是只能開到路口中央
第 106 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不得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三、禁止左轉路段,不得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除設有專用迴車道者外,應繞圓環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六、聯結車不得迴轉。
第 125 條
慢車迴車時,除應依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外,迴車前並應暫停,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愛上十個人 wrote:
第四十五條 [函釋]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
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
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
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
駛執照三個月。
weasoew wrote:
嗎?
jagerhu wrote:
大家可以算一下
以當...(恕刪)
搶黃燈在台灣沒有罰則
所以我也只是說車主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
我也沒提到你所謂的三寶車的行為是否正確
我只認為沒有罰則能取締行駛於斑馬線上
jagerhu wrote:
機、汽車使用行人穿越道來穿越馬路違不違法? 當然違法, 而且警察還會開單, 這些都不算是常識????)
我真的沒有常識
請問大大
警察是用哪一條法條來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