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ney178 wrote:
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行為人實施某行為時,尚可信賴「被害人或第三人」將採取是當的行為,以避免結果之發生,如果此種 ” 信賴係屬相當 ” ,則其後如有結果之發生,則行為人所造成他人法益侵害之結果,不必負責。
所以樓主可主張對方在直行車道上, 不會右轉....(恕刪)
不要只會貼法條法理
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法律訂定背後的用意
不然單憑簡單的法律文字就想套用到不適用的案例上
你的法學老師會哭泣的
對方在樓主前方明顯可視範圍打方向燈並駛入右轉車道
你認為衡量一般情形下樓主能完全主張信賴原則嗎?
如果可以那就跟前面有人舉的例子一樣了
有行人紅燈時任意穿越馬路
你也看到了,一般情形下也能避免撞上,
但你能因為對方違規就主張信賴原則給他撞下去嗎...
對方違規是行政罰的問題
但你故意/過失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財產
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接受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