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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sidney178 wrote:
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行為人實施某行為時,尚可信賴「被害人或第三人」將採取是當的行為,以避免結果之發生,如果此種 ” 信賴係屬相當 ” ,則其後如有結果之發生,則行為人所造成他人法益侵害之結果,不必負責。

所以樓主可主張對方在直行車道上, 不會右轉....(恕刪)



不要只會貼法條法理
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法律訂定背後的用意
不然單憑簡單的法律文字就想套用到不適用的案例上
你的法學老師會哭泣的

對方在樓主前方明顯可視範圍打方向燈並駛入右轉車道
你認為衡量一般情形下樓主能完全主張信賴原則嗎?
如果可以那就跟前面有人舉的例子一樣了
有行人紅燈時任意穿越馬路
你也看到了,一般情形下也能避免撞上,
但你能因為對方違規就主張信賴原則給他撞下去嗎...

對方違規是行政罰的問題
但你故意/過失侵犯到他人的生命/財產
在法律上是可以被接受的嗎?
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那些對我有損害的,也請注意了
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那些對我有損害的,也請注意了
真是奇耙~這篇文章的成長速度比我看的速度還快許多....

原以為是單純的車禍,其實大家只是合理的懷疑罷了!

我查了一下Ip,u-car跟mobile01的ip都是相同的,

兩者的地點都在彰化,車子同款、同色,所以99.9%是同人同車,

這點本人也承認了。(卻還有一堆人在問)

葉子板扳金、烤漆兩天弄好是不太可能,除非修車場只弄你一台車,

開車動線真的很怪,跟著前面的休旅車走就完全沒事,

不想切那麼大,就順著原來的角度如果還被撞也還說得過去,

好死不死就那麼往左轉了一下,直接撞向對方車,

明明道路前方沒有東西需要閃躲,然後幾天前的文章又被挖出來,

現在又說朋友建議要把文章刪除,種種的巧合不禁讓人合理的假設與懷疑~
Finepix~鋼 wrote:
所以以後遇到這一種,就是我要立馬停車
讓他過,在跟他說一聲謝謝嗎?
對就是是對,錯就是錯,有啥好爭論的
今天發生車禍的是我不是你,我開車沒違規
警方跟保險公司都說我無責,那你到底在一直說我有責任
就是沒閃他,好就算今天我閃過去了,難道下次不會再遇到這一種人嗎?
別人不會遇到嗎?
今天我完全行駛在我的道路上,沒越線,也沒挑釁
我跟那部車的車主也完全不熟,我故意撞他,我為何要故意?
放著好好的車不開,為何要讓車子去換葉子版等等,原漆不是最好嗎?
原廠鈑件防鏽塗裝不是最好嗎?我何必這樣去撞他呢?


睡個覺起來...

怎麼那麼多樓了??

原來............

這是47層樓主回我的言!!

若是真的修好了!!

葉子版應該也不是原漆吧???
現在一切交由司法解決,那些對我有損害的,也請注意了

Finepix~鋼 wrote:
你這樣東西都講出來對你有啥好處?好了現在人家要你拿一堆有的沒的,還牽拖到兩年前你是吃飯沒事幹,不用上班喔,全部砍掉去上班,不然去睡啦,想想也對啦



準備出門運動前,看到這篇留言...

傍晚時不是還嗆人不要跑?還說要人給你洗門風,怎麼現在自己就要刪除文章了?

保險公司的照片要一下吧,不然公布是哪間保險公司,請媒體去聯繫吧,不然這棟樓問題真的頗大的

希望大家的質疑不是真的
Kang-Wei Tzou wrote:
明明道路前方沒有東西需要閃躲,然後幾天前的文章又被挖出來,

現在又說朋友建議要把文章刪除,種種的巧合不禁讓人合理的假設與懷疑~


贊同合理懷疑不合常理之處

包括現在還跑出一個朋友,要你把文章刪除,真的有這位朋友嗎?

還有,樓主不是說自己現在在上班嗎?怎麼可以接電話接這麼久?剛剛的留言還說「好了我有喝酒我要來睡,後面那一句是多的哈哈」

樓主是在pub工作嗎?不然怎麼可以又講電話、又上網、又喝酒的?

明天誰來請陰森新聞的八號分機來了解,如果真如樓主所說,那就算還妳一個清白囉,不然大家的質疑真的太多了
樓主該不會就是傳說中的超級賽亞人吧 越戰越勇
雖然是前車的問題
但這種情況大部份人都是先撇到機
車道在順勢撇回來
只有樓主會去挑戰神車
果然是好鬥的民族賽亞人
這個車禍可以避免的吧...你提早踩剎車就不會碰撞阿

還是被A住檔到~~~~不然就是你想從烤車頭很久了!! 看到機會來趕快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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