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6666 wrote:這位大大如果你是法官...(恕刪) 我尊重司法我只是評論車主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ga039461 wrote:少在那邊斷章取義~我...(恕刪) 你知道兩隻號誌燈是連動的嗎?照片拍的很清楚號誌燈變黃燈的時候他的車輛還在停止線內駕駛根本沒再注意路口的情況台灣的防禦駕駛觀念根本就沒有進步假設今天斑馬線上的車輛如果變成行人難道就是行人錯?就因為汽車是綠燈照片是在10秒的時候擷取的你可以自行再反覆觀看ga039461 wrote:這種車看道斑馬線上還要跟人說啥?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車輛不得行駛於斑馬線上如果有 麻煩大大提供法條
仔細想想,如果連常識都要列入法條裡面的話,那這一個國家的交通教育真的是失敗透了再仔細想想,真要列入法條,可能要麻煩立法委員提案,而且這一個立法委員還必須在交通委員會會期內的有效委員,就算民眾敢提,立法委員"敢不敢"在委員會裡面提案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里斯特 wrote:法律規定車輛不得逆向行駛.要廻轉需從內側車道廻轉. 請問哪台車輛迴轉不逆向?他的錯錯在沒從內車道迴轉但是這跟開在斑馬線上有什麼關係?Jdesign wrote:仔細想想,如果連常識...(恕刪) 仔細想想什麼是常識綠燈行紅燈停 法律有規定 不算常識開車靠右行駛 法律有規定 不算常識所以你指的常識大家都知道嗎?
真的有人為了討炮居然能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想法~~~然後又要假設"斑馬線上的車輛如果變成行人"(就事論事, 是車子撞車子不需要一直扯到行人)居然還說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車輛不得行駛於斑馬線上"(這種論調就太凹了)所以影片中的這條斑馬線是給行人走的,還是汽車走的? 亦或者都可以走?
大家可以算一下以當時時速以第十秒看到黃燈亮然後剎車需要多少剎車停止距離黃燈也不是讓你沒過就一定要緊急煞車的他也是警示意味而已以我的認知,法律上並沒有對搶黃燈這件事情明定罰則有的話還請指出哪條,那就是我自己漏看了另外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總則第3條名詞釋義當中,明定: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所以很明顯斑馬線不是給汽機車通行的但罰則中所有條文皆是行經、行近、搶越、臨停等字眼規範的確並無相關罰則...但就標明了給行人走的還給行人一個乾淨的行路空間應該不是這麼困難除非誰給私利蒙蔽眼睛到了一個無以復加的腦包程度那我就沒有話說了的確這行車紀錄器的車主行經路口在有可能變燈的狀況下沒有防禦駕駛的觀念不代表這三寶車可以就這樣大辣辣地開到斑馬線上迴轉或是之類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