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
事發已經一個月了,公告出來卻讓我不敢相信,說號誌無法判定
樓主都說事隔一個月,"公告"出來?這公告是指?
如果真是鑑定報告說這樣.....那台灣我看不要住人了,這是甚麼鬼島?這樣都變成責任各半?真衰了....
我好想知道如果是大卡車這樣下去,那三寶還會不會"唉唉叫..."(恕刪)
我也想知道"公告"指的是什麼!
是"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嗎?
如果是!那問題就在鑑定的單位
如果是對方保險公司的自行判斷,那或許可以參考
http://readforjoy.blogspot.tw/2011/05/blog-post_29.html
PS:如果是後者,請問對方的保險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