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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除恕刪除

看了影片
又是一個破鍋配爛蓋,五十步笑百步
CHOME wrote:
去翻翻交通法規吧.....(恕刪)


以下網路的文章搜尋機車靠右邊走!

你還在天真地相信,機車一定要靠右邊騎才安全這種鬼話嗎?

其實最外側車道的狀況其實最複雜、突發狀況也最多... 有突然切到外側載客的小黃跟公車、有巷口不長眼直接衝出來的汽機車、有過馬路不看車的行人、有突然遊玩衝出的小孩或貓狗、有路邊停車突然打開的車門、有遇到雨天就超容易打滑的標線(尤其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或道路邊線)... 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出事。

若非有右轉或停靠需求,盡量騎中間車道(略偏左的位置),把自己當成一台汽車般,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盡量避開汽車視線死角位置、儘量遠離大車,專心騎車... 才是安全及保命之道。


修法修掉了,現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沒有這條!!!

以下是skiptomylou38的發言!

很早就修掉了,你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找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然後按CTRL+F 搜尋"靠右" 會出現慢車要靠右的法條,
請記住!!!!!!!!!!!!!機車不是慢車!!!!!
慢車是自行車跟電動車!!!!!!!!!!!!!!!

怕有人懶得查: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與機車靠右邊無關。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
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沒有說要靠右邊線行駛,本案為雙線道,白線外應該是路肩有停車應不是四線道(還是有人可以查一查該條是不是四線道?),本案也不是單線道!沒有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有靠右側路邊行駛的規定。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之一之
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但應
開啟警示燈。

歡迎大家理性討論,不可能萬法皆通,如有缺漏歡迎補充,這樣才能有所進步,國民有知法義務,大家在討論中增長知識吧!

守不守交通規則見仁見智,一旦做出選擇就要對你的行為負責!
守法一點會比較好,當你是車禍的案件的被害人你有過失就會按你過失的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當你是肇事者你過失比例越高賠的越多,除非你家超級有錢視金錢如糞土,或是身無恆產沒工作或一輩子只做領現金的工作那就可以嗆一句人肉鹹鹹命一條,要不然可以學英藉印度裔商人逃到外國躲刑事追訴,違規沒出事是你父母或是你上輩子燒好香做善事,只要你一直違規下去出事的機率就會提高許多,在你想不可能輪到你時,死神也許就坐在你身邊。
看閣下開車方式也沒好到哪裡...

拉轉?雙黃線超車? 很帥嗎???????

是平常就這樣開? 然後這次用小孩尿布當藉口?
我建議你可以再貼上到賣場前的所有影片 你的開車習慣很差

被砲剛好而已

郝嵐伯 wrote:
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

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
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你知不知道你這樣開車很危險?”

這時候我覺得這是替代役做得最有貢獻人民的事了
天外飛來一比
郝嵐伯 wrote:
剛剛我已經寄...(恕刪)


這樣處理給你一個讚。

不過下次遇到建議還是摸摸鼻子算了,

除非你方完全無過失

畢竟現在鄉民網友的嗜血性...

只要有違規,一定都會被放大檢視。
эта хит !

郝嵐伯 wrote:
佔據大部份汽車道



誰跟你汽車道
liumatt wrote:
以下網路的文章搜尋機車靠右邊走!


機器腳踏車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為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明定

機車要靠右行駛
實務上,要離路旁停車1公尺以上的距離..
(台灣應該學習日本,明定路旁不得停車,路旁停車是造成很多傷亡的罪魁禍首)

影片中,路肩很寬敞,車離右線很遠......
機車從右線騎到中央雙黃線(離路停車四米以上),再回到右線,這是蛇行危險駕駛...
違規部份前面一堆人提過了...

你不覺得你超車也貼太近了吧,是不是刻意的呢??
這種自以為技術好的"侵略性"開車法,希望哪天你被拖下來打時老婆小孩不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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