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9971m wrote:行車紀錄器車主敘述....(恕刪) 請當事人:一:報案...二:提告...(這是國民享有的權利...)拿鐵條....是武器當街攔車...是公共危險對岸...喇叭按得更凶..;馬路是我家,安全靠大家...PS:車上的人,沒有下車拼鬥...就是要報案,提告....
1.前方車輛行駛偏線沒打燈,駕駛是睡著還是? 按個喇叭提醒不過分。2.沒後方行車紀錄器,所以不知道後方有沒有跟車,急煞車也不一定是最正確的。說不定後方拿武器下車來,那車主肯定又被砲更兇。bluewater wrote:我很俗辣,要是我看到1:08秒,大車輪胎已經壓在白線上準備剪線時,我就會煞車讓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