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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allen_liu wrote:
請教各位大大,逆向機...(恕刪)


確實,所以才會有機車詐騙這種行為

但現在行車記錄器普遍,只要自己沒有違規,該注意的範圍內有注意並做出反應,汽車駕駛就比較有機會(證據)證明自己並無過失,就有機會不起訴或無罪

且如果汽車駕駛的肇責比很低的話,民事賠償也會很少,通常會低於剛開始和解時保險公司提的金額

聰明的在和解時跟保險公司談就好,比較貪的就上法院以刑逼民,如果汽車駕駛不在乎背過失傷害,就是他們的失算了
liaof9949 wrote:
恭喜樓主圓滿解決,不...(恕刪)


你我舉的新聞差異
1.你的是違規,我的是事故,而樓主的CASE是事故....
2.你的是警員說法,我的是法官判決,兩者的位階天差地遠
3.就算依你的新聞,行人違規一樣被開單,哪來不用負責的說法?我相信樓主要負擔一些責任,但樓主沒有違規,違規逆向的機車責任絕對更重....

也恭喜樓主順利解決了
對方很明理
也願意賠償損失
換作一些本樓的網友
大概就要就要進法院
被法官、檢察官念一念才會認命吧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也多留一個CASE給網友
別再喊甚麼直行車一定贏了,大車一定輸,根本都是網路謠言
01上已經有很多CASE證明
事故還是要看個案和現場證據的
liaof9949 wrote:
這應該沒啥好爭論的,雖然機車逆向,但他是直行車無誤,轉彎車就是得讓直行車,就好比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車輛還是得無條件讓行人一樣,誰撞到誰倒楣。

依法律的條文, 真的會覺得沒什麼好爭的.
行人走斑馬線, 有很大的路權, 是法律賦予/給予的保障.
汽機車"禁止"逆向行駛, 也是法條定的, 法律禁止就是沒有路權, 更不用說有直行車的路權.
兩者是完全不同狀況, 不能相提並論.

三星銀河系 wrote:

車多是不會繞路? 三段式左轉有聽過嗎?

(恕刪)




還有P型左轉, q型右轉

里斯特 wrote:
依法律的條文, 真的...(恕刪)

本來就沒啥好爭的,出門在外總會遇到無數天兵在自己的交通工具周遭亂闖亂撞,只能乞求那些天兵不要跑來撞我就好,樓主是不幸遇到了,不過也圓滿落幕了。
前面也說過了,員警說得不一定是對的,有時在法院判決是跟員警開的初判表是相反的。
此事最大的主因是機車不願乖乖的跟者車陣依序過路口,這現象到處都有,只能說台灣人的道路駕駛觀念真的非常不及格。
ddtej wrote:
就算只有1%?所以騎士就是99%囉?那你告開車的 開車的也可以告你唷!!

我想.....機車騎士控告汽車駕駛的是過失傷害。因為機車騎士"受傷"了
除非汽車駕駛完全無肇事責任,不然就算汽車駕駛對於傷害到機車騎士這件事情只有1%的肇事責任,依然會被判過失傷害..也就是所謂的以刑逼民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如果直行車最大
那大家以後都不用轉彎了
我看誰還敢轉彎
直行車看到轉彎車趕快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穩贏的啦!
iijima_ai wrote:
我想.....機車騎...(恕刪)
那些主張直行車最大的我看你敢轉彎嗎?
我不相信你技術比較好不會被直行車撞到
主張直行車最大的人運氣會有用完的一天
哪天你就會被另一個主張直行車最大的人撞

alfasaab wrote:
如果直行車最大那大家...(恕刪)
+1我也想知道,煩請PM,謝謝!
alfasaab wrote:
那些主張直行車最大的...(恕刪)

所以我轉彎一定會讓直行,多等幾秒而已,一定會有機會轉的...

如果真的撞上,光事後耗時就不只那幾秒,相告轉彎車也難贏直行車

這有啥好質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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