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link wrote:
看起來一大堆人忘記行車有安全距離這件事~
保持安全距離是拿來應變的,不是給人亂剪線用的...(恕刪)
只是樓主自己後來也是醬子變換車道的, 所以樓主後面那台也可以醬子樵樓主...

anlanliu wrote: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
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恕刪)
實際上, 在台灣的高速公路開車就不可能每次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都有安全距離及間隔能保持, 能做到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就不錯了...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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