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此篇文章有兩點不妥地方:
第一點:農會並非公家機關
第二點:請勿公佈加害者的家屬資料,你這樣是把別人的祖宗三代都挖出來而已.如果他老爸不是總幹事,你會公佈嗎?請自己想想需要去公布加害者的家屬資料嗎?我覺得非常不妥.
我幫你改文章一下
"八德市農會讓員工在執勤"業"務中酒駕,並沒有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這是"一家地區農會"所允許的事嗎?是否有無督導不周?而八德農會至始至終只有送罐頭塔跟請人送奠儀,卻一句話也沒說,到底是什麼誠意?
原來在執勤"業"務期間駕駛"業"務車,農會可以不用有任何業務過失責任?!肇事者父親邱宏鎮說是他們私人過失與八德農會無關。不能原諒農會竟然讓自己的員工在所 謂的精神恍惚酒後的狀態下執勤"業"務!
當然與農會有關,怎麼會是個人?個人還開農會車去玩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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