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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警察是執法單位,不是審判單位
這位警察跟樓主說:直行車最大,沒有誰對誰錯...這是完全錯誤的,如果警察說的算,那還要交通裁決所做啥。

樓主如果覺得對方也有錯,那就申請車禍鑑定
我上次被對向車跨越雙黃線撞到,兩位處理的警察...
一位說:你(對方)都超越雙黃線了,沒甚麼好說啦
一位說:我們警察只負責記錄發生車禍以及描繪現場圖,警察不做肇事責任的判定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bellce wrote:
剛剛開車去買個雞排而...(恕刪)


在台灣活那久了,應該要知道

1.直行車最大,
2.後面撞前車,後車永遠是錯的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證明他倒車 不然你一樣雖
3.受傷的最大,不管誰對誰錯,跌倒的,受傷嚴重的那個最大

台灣法規就是這樣判,
基本上,對方沒有要求你什麼的話,就算了吧。
支線未禮讓幹道。對方就不用賠你了。
雖然對方逆向了,但他還是在幹道上。
若他的筆錄是做,因為閃你,而跑到逆向車道上,
你更不用說了,完完全全在你身上,
在這個事故中你完完全全是弱勢。
就算爭到了什麼,你還是要佔絕大多數的責任。
和解,自己修一修就好了,也省事。
以上是個人建議。

Rick0857 wrote:
機車在未看見樓主車子...(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2款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汽車駕駛禮讓了..幾台機車汽車..之後銀車與交互輪流行駛...



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2款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

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1款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機車駕駛...在前方銀車停下後..要嘛在後方等停要嘛在側邊等停...就算該路段不是雙黃線也不得超車..

道路安通安全規則..算是一本標準作業程序...所以人車在使用道路時..必須依照此SOP來施作...

所謂直行車..是必須遵照規則來直行的車輛才能叫做直行車吧...
當下路口能稱上直行車是銀車...
無論銀車是右轉還是直行...當下路口的路權應該是屬於銀車與汽車駕駛所擁有也許還有右邊過來的機車
當下他們才是第一順位

使用道路請遵守道路安通安全規則
立場對調你直行車碰到別人的話,
你怎麼想?

Hsin Lieh wrote:
立場對調你直行車碰到別人的話,
你怎麼想?.(恕刪)


我想一下,因為我不想等銀車所以騎在雙黃線線上或是跨越雙黃線超車,同時又發現右側路口有車要左轉過來,煞了一下車,心想他開這麼慢應該會讓我過,
我就灌油門跟他拼了,結果我們就碰到了一下!
我有點心虛,所以我停下來了!
疑點請問

機車在銀車後方, 不排隊於雙黃線 變換至對向車道 不慎與他車擦撞

請問 變換車道的車 有直行車路權??.......這點頗有爭議吧!!
看起來 左右兩邊的直行機車你都不想讓吧
還好這兩台沒撞在一起 不然賠更大了
dc1132 wrote:
疑點請問機車在銀車後...(恕刪)


自刪



ganman wrote:
意思是說..轉彎前..都不能動..
有車禮讓也不能動..
有車轉彎..有空檔也不能動..
如果..必須等兩小時..才會完全沒車..也必須等下去?
是這樣的意思嗎?


如果車流量大到如此,一定會安裝紅綠燈的放心= ="

這路口的流量很明顯就不會空等兩小時...

我過這種路口一定是確定安全才通過,

不是先出去了才發現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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