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165 wrote:事件發生後才按喇叭只能說是發洩情緒既然你有情緒,為什麼別人不能有情緒...(恕刪) 是呀! 既然警察有情緒,為什麼車主不能有情緒..被投訴, 被主管說是負面教材, 只是剛好而已為什麼要哭呢?
Mountain F wrote:其實員警已經打方向燈了,其實車主大可直接放慢速度讓他過 +1在我看來,根本的問題其實在路權我們偉大的台灣政府,硬是弄了一個機慢車專用道,兩段式左轉;我不可否認,這兩個政策以台灣的現況來說確實救了不少人的命,尤其是三寶.但說真的,你要搞就搞徹底一點,丫偏偏又不是"每一條"路都有"機慢車"專用道,不管是大路,小路,省道,縣道,鄉道,以至於人民認為開車的擁有整條馬路的路權,騎車的只能靠邊閃(聽朋友說交通法規確實有規定,我沒去查),大家想想如果警察今天是騎在馬路中間,閃左轉方向燈的話,還會有這個事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