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機車全責,他主要肇責在變換車道不當,因為根本沒有給他超車的安全距離。禁行機車會有罰單,但跟肇責無關。小客車無肇責,因為他是直行車,且從看到機車到擦撞,沒有反應的時間,所以沒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問題。小客貨無肇責,他有打右轉燈要切,但並不是跟小客車擦撞,如果有跟小客車擦撞才有肇責。機車對小客貨來說是後車,後車超車不當發生車禍,當然跟他無關。或許機車沒有撞到小客貨,所以小客貨知道旁邊有車禍,但並沒有撞到他,所以就開走了,搞不好連肇事逃逸都不算,不然小客貨如果有被撞到,還不趕緊下車查看要找人賠償吧。
機車摔到只有破點皮就可告傷害,小客貨車在有人倒地後竟敢跑掉,所以小客貨車會吃上過失傷害與肇逃兩項刑事責任,這可比賠汽車與機車損壞(都是幾萬以內的事)嚴重多了,不想坐牢易科個十幾萬罰金跑不掉.至於肇事責任我認為一半一半,雙方都不能主張有路權.
南勢溪的彩虹 wrote:沒肇責? 真的會開車(恕刪) 他被撞擊當下還在左轉道內,嚴格講他沒有變換車道,姑且可以說他在自己車道內先不管禁行機車,機車基本就是後撞前全責,然後又撞到右邊汽車但貨車跑掉了所以沒事變有事,汽車如果還能有責任那檢察官或法官該去死應該結論就是機車全責但逃跑的另有罰則,一堆自以為厲害的125最好收斂點,免得賠不完
minix wrote:機車要右切都不看 後方來車的嗎路上常看到機車 在鑽車縫 都很驚險不是每次都這麼好運 這種人很多~快慢車道沒分隔的還好,機車散的比較開像台北中山北路的慢車道就很刺激,公車,汽車,機車,違停車通通擠在一起每次騎車走這段,要就是催足油門趕在車潮的前面,或乾脆放慢速度脫離車潮一堆騎士變換車道不看後視鏡不打燈,隨興左右飄移遇到慢車擋道忽然左切右切的,隨時會撞上倒楣的其他騎士被嚇過很多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