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樓主我太佩服你了這影...(恕刪)
某些人的見解真的很"精闢"
原來在自己的車道上好好開車,被隔壁道的車輛撞了右後門,叫做"肇事主因",真的這樣判的話誰還敢開車啊?!
影片中所有機車都減速,只有傷者不減速還向左拐意圖超車...今天遇到樓主親人算是運氣好,遇到10輪的就GG了
盜亞 wrote:
並非隔壁車道,該機車早已經進入快車道,而且還有段距離。
而汽車卻執意要超過同車道前方的機車們,至於間距有沒有達到 50公分跟有沒有壓到雙黃線,這就不知道了。
還有欲超越前車需鳴喇叭或閃燈示意前車,待前車允許後始得開始超車。
盜亞 wrote:
所以遇到這種逛況,如果車道前方已有機車,我會跟在他後面行駛
(即使多數機車不敢行駛在車道中央, 但會先看他車輪位置在自己車道還是隔壁車道)
而要是前方距離不足的"隔壁車道"有機車想直接切進來,我就會按喇叭告知該車道有車,不要亂變換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