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2 wrote:
這是轉PO影片,影片...(恕刪)
我來告訴你們為何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這樣判..
因為後方的mini是直行車..影片中的是轉彎車,要迴轉要等對向與後方車道
均無車輛通行方可迴轉,別說大家哪有可能都等到都沒車才轉,事實上避免
事故的發生就是這樣,那是因為台灣人都這樣開..積非成是後就覺得這樣無
所謂,變換車道(迴轉)本來就是要特別小心與注意,因為是要切到人家的車
道,人家有路權可以機車一點不讓車道出來給你,自己就是只能等,等不及
沒注意到去害到人家,那怪後面那台加水車..若加水車是你..你服嗎?
補充一點..
鑑定報告的結果也將會是法院判決肇事比例的分配,除非能有新的證據可以
推翻官方的鑑定報告,若沒有的話鑑定報告怎麼寫,法官就是怎麼判..所以
應該是沒得翻盤了,mini車頭全毀..車子應該報銷了..沒個3-40擺不平,如
果車內駕駛有受傷,又多了過失傷害..零零總總..搞不好要50UP..

另外剛剛看文有人提到..影片中的車主是從路邊直接迴轉的,這也明顯違規了
,所以就認賠吧..花個數十萬買教訓,夠痛的了..算算都可以買一台國產車了
..再一次要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