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大哥.. 真的好想檢舉你! (4/24 下班時間)


alan930.tw wrote:
下班嘛,大家排排隊要...(恕刪)

這種事情不是天天上演嗎= ="
在市區只要有救護車,後面時常會跟著其他的車。
其中又以小黃為多= =
我記得有規定,不可以尾隨救護車、消防車等救助車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款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裡面並沒有規定尾隨的條件。如果是家屬,就自己去申訴吧!
再說,大家都規規矩矩的行駛,秩序必須靠自律,無法自律的,只好靠他律!

檢舉他吧!

小弟奉勸各位大大們不知道真相別造口業...可能救護車上真的是他的親人也說不定...

alan930.tw wrote:
下班嘛,大家排排隊要...(恕刪)


各位還是不要太快下定論,說不定救護車上真的是他的親友!
還是看看就好!!
樓主買行車紀錄器,只為了貼這個
就跟新聞台都播些雞毛蒜皮的新聞一樣
不知有何意義?
fanrien wrote:
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恕刪)


若銷單成功,叫錯殺?
你的認知,你高興就好


倘若救護車上是你爸媽呢

你開車跟在後面 , 這樣的狀況你又被檢舉你會如何

那台L真是幹的好~差點就把他關門了




急救是讓醫護人員去急
不是讓家屬用危險的方式破壞行車秩序吧
閃黃的方式也於法無據
法律並未規定
家屬可以尾隨救護車
依法可檢舉
但若真是家屬尾隨
家屬並不會在意被檢舉與否

同樣的
法律也未規定自己開車送重病者、待產孕婦時可以闖紅燈
也可以檢舉
但此時
開車者同樣不會在意闖紅燈會罰多少錢

從影片中那台車
被檔了還是硬跟的情況來看
我覺得極有可能是家屬或親友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