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讚成有獎金拿!交通規則的設立仍以交通安全為最高原則在"超速"這一項的法條才會有此意:未超過十公里.....但若肇事則超速一公里仍屬違規...此外,紅線禁止臨停....越線受罰....之類的倒是建議執法機關在重點地方設立錄影舉發或相關舉發設備進而達到交通安全及順暢的目的免得整個社會從全民檢舉變成全民公敵...
很好啊!不要違規就不怕被檢舉怕被檢舉就請遵守交通規則讓整個社會的交通秩序變好 何樂而不為?有人以此為業又如何?你覺得划算你也可以去當職業檢舉人啊!你管到別人怎麼賺錢會不會太閒?作對的事情又讓人有錢拿,有誘因去做,比起不求回報要務實多了,哪裡不好了?
呂小俊 wrote:我覺得會有很多問題!...(恕刪) 不用到南部啦,基隆火車站附近就一堆了,尤其是火車站附近有個叫金金商旅對面的電玩店,門口都嘛直接停一排,警察過去也都視而不見,單向雙線變成單向單線,再近一點,背對火車站往右邊看,就能常看到國光客運違停了,這樣應該成本會比較少(若大大是住台北的話,台北往基隆電車好像是43,來回86,比到南部更省錢,如果要順便玩一下的話,可以到基隆的潮境公園,那邊也是,有免費的停車場不停,大多停紅線),這樣的成本還要再加來回的公車費用15*2=30,總成本只要116,很好賺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