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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路二段171巷和敦化南路二段的車禍

小貨車比較倒楣!
已經在自己的車道上了,機車騎士沒看旁邊or後方就切過去
小貨車已經過騎士半個車身了,你覺得警察會怎麼判定?
責任歸屬...

責任歸屬很難說,我好像沒有看到線,所以應該是單一車道?

假設是單一車道,貨車打算超車,那貨車侵犯路權

交通道路處罰條例裡面有寫到單一車輛汽車與汽車不得並行,但沒寫汽車與機車,所以這部份有模糊灰色空間(45條第二項與他車並行把機車包進去的這種作法不知道哪個法官會這樣?)

然後過失責任部份...,這應該說應注意沒錯,但對貨車司機來說有沒有注意能力就很難說了。畢竟很明顯是機車自己偏過去...

但百分之百一定是貨車倒楣。

台灣的法律理論裡面

生命權>身體>財產>他項權利

依照這個順序,路權最小,財產(車體)大之,身體生命是最上面的

也就是說今天機車撞他,機車騎士倒地重傷,身體權被侵犯,那貨車司機很難說脫離罪責,除非他能證明他「百分之百無過失」並且「完全無注意能力」。

問題是這種舉證非常困難...
不一定得碾爆才不可彌補,頸部扭轉瞬間或過大也同樣

wsctw wrote:
看了影片之後
我覺得小貨車駕駛很倒楣
明明路開好好的
機車騎士卻自己歪過來給人撞



davidlai1973 1 小時 以前

應該是早上看到的同一起車禍 看到時救護車已經來了在處理 騎士坐在地上 看來沒什麼明顯的外傷 希望沒事


影片下面有人留言

看來應該是OK
小貨車衝很快,機車閃右轉車流想直行,就接觸了

機車應該常騎這路,因為大安右轉敦南車多外,又外加一個人行道,右轉敦化慢車道容易卡住車流

機車的注意力在右邊轉灣車流,機車很早就慢慢左靠,沒想到小貨車已快速到位

趕工程也可以順順開,應該就可避免了

意外就是兩個輕忽的不當接觸
車禍是打110報案, 110勤務中心會有記錄當時是呼叫哪一個派出所處理, 版主可以打一下110詢問一下
不是吧
就算他要閃右轉車輛
難道就不用注意有沒有車在後面或左方?
所以司機有點倒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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