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成立偽證罪,並不僅限於審判程序在法庭上接受訊問時作虛偽陳述,若在「偵查程序」,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對檢察官為不實陳述,也能成立偽證罪;但是在偵察程序開始前,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做筆錄時說謊,則並沒有偽證罪的問題。此外尚須進一步說明者,係法條中所規定「虛偽陳述」之意義。證人、鑑定人、通譯所為之陳述是否「虛偽」,學說上有下列三種判斷標準偽證罪kazuto wrote:你這招夠狠刑法第16...(恕刪)
robin0222 wrote:怎麼看都像假車禍真詐財只是碰到有裝行車紀錄器的所以這次失敗了我以前的主管也曾被老BMW倒車撞上那時沒行車紀錄器沒證據就被誣賴是後車撞前車然後賠了三千塊和解金 真倒楣 很有可能是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