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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9 花蓮市中山路上佔位姐

要是我我會慢慢把車嚕進去

用車把他人推走

如果我那天是開老MARCH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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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懂 就是有些人的觀念有問題 停車格是給車停的 不是給人站的

又一個沒道路觀念的人 枉費念那麼多的書了 連做人基本的觀念都沒有
挖洞給你跳 ˋˇˊ
花蓮停車到處不用錢,去搶這種收費停車位?笑死人!
中山路隔壁一條街巷全天24小時雙向免費!
走幾步東洋廣場24小時幾百個停車位都不用錢讓你停到爽,
樓主啊,繞一繞更省錢.
六六六六 wrote:
真的不懂 就是有些人...(恕刪)


法律是最後的底線,為了一個停車格去鬧上法院嗎?!
一堆人都說了找警察警察還不理,換做了你是樓主,你能怎樣?!

就像很多人占用騎樓,占用自家門口的停車格一樣.

是的,法律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人家還是有辦法去占用,你不爽,你可以去告上法院,不過到時候單單找證人證據加上對方也可以反過來用其他法律來找你麻煩,誰倒楣還不知道.

法律不是只有一條,當你用單一法條想咬對方時,對方也可以用不相干的法條咬死你!!!

因為法律多如牛毛,你確定你"一切行為"都合法嗎?!

就樓主在跟對方耗的時候,樓主沒有"阻礙交通"了嗎?!
所以這樣合法嗎?
Davidr wrote:
要是我我會慢慢把車嚕...(恕刪)

crxcrx wrote:
所以這樣合法嗎?...(恕刪)


不合法,但是也沒人會想為了這種事鬧大.
既然那麼不爽~~就跟她盧~~車子卡進停車格~~打110叫警察處理
另一個場景,如果在公車上.

一群三個互相認識的人,
上公車時,一個人先上了車,用包包或雨傘幫另兩人佔空位子,
告訴其後要坐的其它乘客說:這兩個位子有人要坐

言下之意是:所有比她的兩位友人先上車的乘客都不准坐,被物品佔用的位子是要給
她的友人坐的.

這樣的人也有,雖然是極少數.

只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如果我擋住座位的入口不離開,對方的友人也坐不進去,對方對我也無計可施.
只是要與不要,不是能或不能.
我選擇走開,不與人爭. 未來,這樣的人會碰上自制力稍差,較暴力的人,
被痛打一頓,時間的問題. 而我不想做這個出手教訓對方的人.

如同其它人所說,樓主若你的車不開走,對方的車也停不進去,對方也是無計可施.
只是比誰比較有時間去耗而已. 是要與不要,不是能與不能.

只能說有人能厚臉皮到這種程度
也只能摸摸鼻子走人,找別的位子
她就不要遇到車上隨時帶著棍子之類的
那可能就有好戲看了
肉肉的 還滿漂亮的
Davidr wrote:
要是我我會慢慢把車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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