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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橋車禍事故


pinkpig0911 wrote:
做筆錄時,我只說沒有...(恕刪)


事實上只要妳真的是直行狀態被撞
其實妳就只需態度堅決的堅持當時的實際狀況就好了
警察說的這點也不是全錯啦
出車禍做筆錄雙方一定都會表述對自己有利的言論是人知常情
但妳也說對方是從"後方"撞上妳,若妳騎車時注意力理應在前方
所以後方的狀況妳也必須可以舉證妳的推測才能真正的成立
否則都只能純為妳的推測不而能成為證據
所以妳只要簡單的堅持就是單純直行時莫名從後方被追撞就可以了
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適當的車速而導致追撞車禍
光這樣要歸責於妳在舉證上就有一定的難度
大龜5408 wrote:
因為是他沒保持車距,後車撞前車。調解時,委員看了初判表後,就很明確的告訴對方,錯在他們,我方無責。



樓主應該是這種狀況,
騎比較慢, 向兩邊靠時被後方高速撞上.
看看車有沒有被撞的痕跡, 這個一槍就打死了.
給你一個最好的建議

1. 1個月後記得去拿初判表和現場圖
2. 你用你的強制險賠他醫藥費,他也用他的強制險賠你的醫藥費
3. 無論她覺得你錯或你覺得他錯,請以警方的判斷資料為主
如果警方認為你錯比較多,那你只能認賠 包個紅包
如果警方認為他錯比較多,那請別答應他任何賠償(強制險賠他醫藥費是一定要的)並且你還要向他額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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