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衣鯊手 wrote:怎麼不連佔用機車停車...(恕刪) 指正...那是機車停等區!!!不是機車停車格....話說樓主如果有留資料,警察應該會開三張單!!!第1張TIDA闖紅燈!!第2張樓主佔用機車停等區!!第3張樓主跨越雙白線!!所以剪輯短一點,匿名檢舉,應該比較不會放火燒到自己.....
s717046 wrote:別人收到一張紅單,你會收到兩張紅單,第一超越機車停等區....罰800元.第二跨越雙白線........(恕刪) 沒有超越機車停等區這種東西只有紅燈超越停止線跟紅燈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而且是900元不是800元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九OO~一八OO九OO 一OOO 一一OO 一二OO
夜市市長 wrote:指正...那是機車停等區!!!不是機車停車格....話說樓主如果有留資料,警察應該會開三張單!!!第1張TIDA闖紅燈!!第2張樓主占用機車停等區!!第3張樓主跨越雙白線!!所以剪輯短一點,匿名檢舉,應該比較不會放火燒到自己........(恕刪) 就算不匿名也不會放火燒到自己因為影片中沒有樓主的車牌樓主就算要去自首警察也不會受理因為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要有影片或照片當證據如果後車有拍到樓主這兩樣違規而且車牌又清楚的話麻煩送舉發樓主一定會欣然接受的(我猜的 呵呵)交通違規案舉發成立的條件1車牌清楚2違規事實明確1不成立2成立沒辦法開罰要兩樣都同時成立才能開罰
北歐雲鄉 wrote:賣鬧啊辣~行車記錄器裝是要來保全證據的~不是裝來檢舉的 人如果被撞死了,保全證據可以換(喚)回寶貴的生命嗎。所以,行車記錄器可以保障行車安全,保障分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積極方面:如linpredator為首的一干志工,主動檢舉行車違規,讓違規車主以後關注交通規則,預防事故的發生。消極方面:與違規車輛發生事故後,可還原事發經過(保全証據),但或許守規的一車幾口人都被撞死了。
ficpe wrote:真的吃飽太閒,行車紀錄器真的太氾濫了.常出現這種怪文章.有空閒不如想如何多賺點錢吧!這還比較實際點....(恕刪) 多賺點錢跟檢舉交通違規有甚麼相關?你說拿檢舉交通違規的時間去賺錢?檢舉一件大概花不到5分鐘5分鐘你要賺多少錢?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如果已經很有錢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