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 wrote:1.右方車輛打了方向燈之後.你確實有加速所以.你也好不到哪裡去2.對方緊急煞車是事實.把影片送去交通大隊.給他一個教訓因為他這樣做.受害的.不見得只有你 對方打方向燈,為何我一定要減速讓他? 法律沒這麼規定,老師也沒這麼教。
山上人家 wrote:有因必有果擋不了人家之後按喇叭被按喇叭的不爽就在前面煞車還好都沒事要是遇上棒球哥或直接拿槍出來開的直接上新聞報導比較快省的來這邊po文 按喇叭是合法的,但切到別人前緊急煞車就是違法的了.....對錯這麼分明,為何還要各打50大板?
山上人家 wrote:也許sentra180 氣的是為何故意加速?? 如果我不願意讓人超,我也會故意加速,只要不超速,並不違法。同理,若我遇到有人不願讓而加速,我也會乖乖等他先走再切入,因為這就是路權,人家沒有義務要讓你。
omio wrote:...讓讓會死??180錯很大!?會不會太放大別人的錯誤了??180打燈後,樓主要讓,空間根本很夠,絕對不是有人說的『只有一台車的距離』(廣角鏡頭,距離感不佳,請直接算地上白線,一黑一白=10公尺)... 180錯很大是確定的,至於禮讓的確不會死,但想不想讓該讓人自己決定,既然不想讓,180就等一下又何妨? 反正路權在直行車,不在切入車。
你的問題來了...都在關心什麼合法不合法...重要是沒錯, 但別忘了法律背後的精神:路是大家一起用的.法律的精神是要讓公路又安全又順.你佔用內線就讓公路又不安全又不順."我為什麼要讓他" 這種想法是最傷害我們台灣公路的文化.請靠右, 請多讓.內線是超車用的.跟速度一點關係都沒有.不要再想: "我為什麼要讓?" "我開夠快了"台灣的駕照可以不用學這麼讓, 就可以Pass. 太爛了!!我在美國考駕照, 就是學 讓讓讓!
kmorgan wrote:讓人家過有差那幾秒嗎?怕面子擺不住嗎?自以為裝行車紀錄器就能天下無敵這根本是沒事找事做 不讓又不違法,為何一定要讓?行車記錄器不是無敵,不過前一陣子我同事才因為行車記錄器證明了他的清白(對方白目倒車撞到他,硬說是我同事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