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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硬切車道再來緊急煞車...這孩子有事嗎


沙彌 wrote:
1.右方車輛打了方向燈之後.你確實有加速

所以.你也好不到哪裡去

2.對方緊急煞車是事實.把影片送去交通大隊.給他一個教訓

因為他這樣做.受害的.不見得只有你


對方打方向燈,為何我一定要減速讓他? 法律沒這麼規定,老師也沒這麼教。
兩邊都有問題

切換車道要注意前後車的安全距離

看起來的確有點太近了

你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你要加速嗎?
我真的覺得一堆回樓主是錯的是不是根本沒有駕照......

山上人家 wrote:
有因必有果
擋不了人家之後按喇叭
被按喇叭的不爽就在前面煞車

還好都沒事
要是遇上棒球哥或直接拿槍出來開的
直接上新聞報導比較快
省的來這邊po文


按喇叭是合法的,但切到別人前緊急煞車就是違法的了.....

對錯這麼分明,為何還要各打50大板?

山上人家 wrote:
也許sentra180 氣的是
為何故意加速??


如果我不願意讓人超,我也會故意加速,只要不超速,並不違法。

同理,若我遇到有人不願讓而加速,我也會乖乖等他先走再切入,因為這就是路權,人家沒有義務要讓你。

hugowong13 wrote:
理讓一下有這麼難嗎?如果發生碰撞他不見的不對.


如果發生碰撞,一定是切進來的錯,因為路權在直行車。
在我看來 只是2個駕駛技術不好的人 ~~ 也沒誰對誰錯

omio wrote:
...
讓讓會死??

180錯很大!?

會不會太放大別人的錯誤了??

180打燈後,樓主要讓,空間根本很夠,絕對不是有人說的『只有一台車的距離』
(廣角鏡頭,距離感不佳,請直接算地上白線,一黑一白=10公尺)
...


180錯很大是確定的,至於禮讓的確不會死,但想不想讓該讓人自己決定,既然不想讓,180就等一下又何妨? 反正路權在直行車,不在切入車。
你的問題來了...
都在關心什麼合法不合法...
重要是沒錯, 但別忘了法律背後的精神:

路是大家一起用的.
法律的精神是要讓公路又安全又順.
你佔用內線就讓公路又不安全又不順.

"我為什麼要讓他" 這種想法是最傷害我們台灣公路的文化.

請靠右, 請多讓.

內線是超車用的.
跟速度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再想: "我為什麼要讓?" "我開夠快了"

台灣的駕照可以不用學這麼讓, 就可以Pass. 太爛了!!

我在美國考駕照, 就是學 讓讓讓!


kmorgan wrote:
讓人家過有差那幾秒嗎?
怕面子擺不住嗎?

自以為裝行車紀錄器就能天下無敵
這根本是沒事找事做


不讓又不違法,為何一定要讓?

行車記錄器不是無敵,不過前一陣子我同事才因為行車記錄器證明了他的清白(對方白目倒車撞到他,硬說是我同事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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