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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全民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拿, 你(妳)的看法是什麼?(本人無既定立場,純討論,請勿偏激回文)


ichiro757 wrote:
台灣警察的素質應該有...(恕刪)


那要看你對"素質"的定義了
現在會考試的警察很多
但有正義感的沒有很多
現在 很多現役也只是把警察當作鐵飯碗在作而已

大力馬痲 wrote:
不如從強制責任險上下手

首先..先提高未保強制責任險的罰則..如果未保險還開上路者..提高行政罰鍰的金額..並且可直接扣押該交通

工具做為抵償..

第二..只要因違規遭裁罰計點..隔年保費馬上大幅調高...

而且違規越多..漲幅成等比級數倍增

表示因為你違規的行為將造成你出險機率的增加..這樣的做法..外國都有

這絕對比什麼全民狗仔的做法..要有效率且符合法治國家的精神






闖紅燈、逆向、併排、超速、路(巷)口停車等...
沒人檢舉怎麼記點
等行政效率慢到極致的政府機關記到可以扣押交通工具時
難保已經造成好幾起事故了

扣押交通工具有什麼用
第一次吊銷駕照2年,第二次終生吊照,並罰以15%個人財產做為道路交通安全基金(並限定專款專用)
這樣不是最快
無照駕駛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幾千幾萬塊對有錢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幸喜違規的人有沒有想過
其自私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嚴重的不便,甚至影響其他人身家安全
其他安安分份的公民只想安全的回家
這種要求在台灣竟然這麼難達到

錶人 wrote:
我自己車子有裝型車記錄器多年,我看過的違規非常多,但我一次都沒檢舉,因為都是無關痛癢的小違規,即便是大違規我相信老天自然會給他一個痛快...(恕刪)


在老天沒收他前,就已經會有無辜民眾受他害了...

cybercat0737 wrote:
不贊成有獎金,交通法規理面實在太多奇奇怪怪的罰則了
而且還可以下陷阱陷害人
雖然現在還沒有獎金
可是就遇過某台車前後都有行車記錄器
然後在四線大馬路上面開20慢慢龜
被堵在後面的你堵了一陣子
看旁邊的車子都咻咻咻的過去
看準空檔就切出去了,結果....忘了打方向燈
被檢舉了
附上的照片還超詳細的
從後面的鏡頭你開始切出去,然後出現在前鏡頭的後面
慢慢的遠離,還把方向燈的部分用紅色圈起來



你舉的這個例子讓人覺得
不鼓勵檢舉不行了
happy = new year(2011);

denny.w wrote:
在老天沒收他前,就已經會有無辜民眾受他害了...


前陣子的新聞,在醫院前被違停老師撞死的,自己也曾經是撞死人肇逃的主角

老天還是偶爾有下來收一下

wetty wrote:
前陣子的新聞,在醫院...(恕刪)


是喔,我現在心情一整個好

米多 wrote:
闖紅燈、逆向、併排、...(恕刪)


看你的回答就知道你搞不清楚重點在哪裡


米多 wrote:
等行政效率慢到極致的政府機關記到可以扣押交通工具時
難保已經造成好幾起事故了...(恕刪)


我說的扣押交通工具可跟交通記點無關喔...你要不要看清楚人家在說什麼?

至於行政效率的問題..我只能說

臺灣的警察可不是只有交通問題要處理而以...

交通問題也不是臺灣當今最嚴重、最迫切的問題


米多 wrote:
扣押交通工具有什麼用
第一次吊銷駕照2年,第二次終生吊照,並罰以15%個人財產做為道路交通安全基金這樣不是最快
(並限定專款專用)
無照駕駛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幾千幾萬塊對有錢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恕刪)


我說的是"扣押"交通工具

而不是"查扣"交通工具

扣押的目的就是將來避免民眾無法繳清罰款..之後予以變價作為繳清罰款之用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繳的起罰款)

而不是單純的扣留而已


更何況你以為只有有錢人才會違規..沒錢的人就不違規??

如果一個人已經很貧困..還要拿他總財產來當擔保..無疑是逼人去死

再來什麼罰以15%個人財產做為道路交通安全基金...

只是痴人說夢..且根本不瞭解現實社會狀況..因為很多有錢人名下是沒有財產的

最終只會造成兩個結果

1.過渡剝奪貧困者的生存權

2.鼓勵大家全部脫產..XD


米多 wrote:
無照駕駛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恕刪)


在西方法律的思想裡..刑法是最國家懲罰人最嚴重的手段

因此..西方國家認為刑法的設立必須自抑..國家只有到萬不得以的情況下..才可以明令某種行為要以刑法來處罰

但老兄卻將原本行政罰要處理的範圍通通歸到刑法去

這將造成警察國家的復僻..屆時必然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

更何況老兄似乎不知道一件事情..臺灣的監獄已經大爆滿了

照你這樣搞..臺灣應該只會剩下監獄



而從這討論串可以看出

臺灣人對於自己主觀上痛恨的東西只想單純無限上綱..而無做通盤的考量
也難怪選出來的民代..政府官員...一個比一個還鳥




交通法規定來是給人遵守用的
不是拿來表現人情世故用的
況且,人情世故不應該是體現在"包庇違規"
而應該是體現在"互相禮讓"

今天你搶別人快,改天別人搶你快,既危險又違規
今天你讓別人先,改天別人讓你先,既和平又安全
慢慢來比較快,這句話不是沒道理的
你的一個僥倖,可能是很多人的不幸

至於要砸行車紀錄器,錄影機,或甚至打人的朋友們
交通違規只是繳錢了事的小事情
這麼想要被刑事訴訟纏身,背上前科的話
我只能說儘管去做吧,吃虧的不會是檢舉的人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跑山喝咖啡 wrote:
新聞內容內容有提到"...(恕刪)

有沒有獎金是無所謂,但危及到我的行車安全我就會用力的檢舉下去~~

這台計程車是在快要到路口時,才緊急往左切到我方的左轉車道...也沒打方向燈,我差點就撞上去!

也要誇讚汐止分局的處理速度,大概3天左右就有所回覆!!



支持! 

停此台灣交通亂象的唯一最好方法~

只是官員沒人想到及提出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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