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難道被酒駕 撞到 就是衰嗎? 連賠償都不用 叫我妹人自行負責

jj2009 wrote:
而當求償完成後,要執行時,卻發現肇事者本應在銀行內的錢被領走
此時,就又衍生出,是誰領走這筆錢的問題了
領這筆錢的人,不但犯了偽造文書,可能還有侵佔等罪
而銀行都是有連線,而且現在都有錄影存證


所以要趕快去凍結對方的戶頭阿
在假扣押前,對方家屬去把戶頭錢領光
請問是侵占誰的錢阿?
車禍官司都還沒送到法院,對方錢的怎樣轉都是合法的
所以我說動做要快.....
不要以為什麼電腦連線,什麼攝影機錄影....以為這會保護你(還要自己舉證哩,誰有個美國時間)
這都沒用的
我說得是良心話

不信的話,就請樓主聽你話,相信對方不會脫產
所以不用申請假扣押
台灣公正的法律一定會給受害者一個交代~!
shakebat wrote:
所以要趕快去凍結對方...(恕刪)

你也說了,這個肇事者已經往生
請問,往生的人有辦法去銀行轉錢嗎?
既然往生者無法轉錢,那,家屬以往生者的印章去轉帳,這不是偽造文書是什麼?

家屬要領這些錢,照正常程序,就是要辦理遺產繼承
而辦理遺產繼承時,就會清查是否有債務等相關問題
所以,重點不在於凍結,而是在於提出要對方賠償的告訴,確認債權
而在沒確認債權前,請問要如何凍結?

你該不會以為,只要是一家人,銀行的錢都可以隨便去領吧?
依法,只要是成年人,沒有授權的狀況下,都不能用他人的印章
如果照你的邏輯,家人可以把錢轉來轉去
今天你是不是會在父母不知情的狀況下,偷偷拿父母的印章去領錢來花
如果你家是這樣,那我只能說,你太強大了
但還是要跟你說,你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主要是你父母不去告發你而且

另外,你說家人的錢轉來轉去,可能還會牽涉到遺贈稅的問題
今天假設你把錢從你父親的帳號,轉到你的名下
印象中一年的贈與額度是200萬左右
如果超出了,那可是要扣10%的贈與稅
照你的說法,如果你這樣轉來轉去,如果超出了,那就又衍生出逃漏稅的問題了

千萬不要以為,被抓到,還回去就沒事
有個案例就是這樣,結果,因父贈子超過額度要課稅
而兒又馬上未經法律程序,馬上匯還給父
結果變成兒又贈與給父,又是超額,要再課一次稅

jj2009 wrote:
請問,往生的人有辦法去銀行轉錢嗎?
既然往生者無法轉錢,那,家屬以往生者的印章去轉帳,這不是偽造文書是什麼?


100%合法~~
你自己翻翻民法吧
配偶,子女轉帳,提領現金100%合法
絕無偽造文書
你若翻得到民法往生者,家屬提領轉帳是違法,我頭給你

除非戶頭的錢超過遺產免稅額,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不然全部沒問題

在車禍官司都還沒開始,哪來的債務?
要賠多少錢也是判決後的事情
在這之前,往生者是完全沒債務的
家屬有100%的權力處理他的遺產


jj2009 wrote:
另外,你說家人的錢轉來轉去,可能還會牽涉到遺贈稅的問題
今天假設你把錢從你父親的帳號,轉到你的名下
印象中一年的贈與額度是200萬左右


這位朋友
你是要說遺產稅,還是贈與稅?
還是你搞不清楚兩個的差別
人都死了,哪來的贈與稅?(何況領現金哪來的贈與?傻瓜才會去搞贈與)
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遺產稅免稅額有700萬
還有每個家屬的扣除額(隨便加一加可能到800萬)
我也說了....他如有果有那麼多遺產,我想不會只開toyota

再說就算漏稅又如何?
跟這場車禍無關,一碼歸一碼

除非死者生前有其他龐大的債務
不然一般家屬不必拋棄繼承

你若覺得我說的有錯,可以把民法的內容post出
指出我哪裡錯了,我也願意洗耳恭聽

但我無法po出我說的事對的
因為民法不會寫這樣做是合法的
只會寫違法的事項
沒寫到的都是合法....



jj2009 wrote:
今天你是不是會在父母不知情的狀況下,偷偷拿父母的印章去領錢來花
如果你家是這樣,那我只能說,你太強大了


A拿B的存摺印章提領金錢
只要B沒有意見,完全合法!
銀行只認印章密碼,就算是路人甲來領,銀行也沒過失
戶頭主人若無意見,這行為完全合法

我再說一次,完全合法~~!!
跟強不強大無關.....完全就事論事

若是戶頭的主人已死亡
錢卻被陌生人領走
初非死者配偶子女提出侵占,不然也是合法的
至於死者配偶子女提領死者戶頭....
更不用說.....100%沒問題.!!!別再道聽塗說了


真實的判例
不管大家服不服氣,這都是真實的存在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345

父死子領光錢後 拋棄繼承成立



新  聞:
  北市一名柳姓男子向銀行貸款五百九十五萬元不幸一個月後死亡,兒子領光其父銀行存款剩餘的五十二萬餘元後並作了拋棄繼承的動作;該銀行不滿馬上控告少年先繼承遺產再拋棄繼承,違反法律保護債權人的權益。但法院調查後,少年領錢辦喪事是合理的,判決銀行敗訴。

shakebat wrote:
這位朋友你是要說遺產...(恕刪)

光是遺產稅或贈與稅,就可以知道你的法律常識有多麼的貧乏了
請你去看一下民法吧
目前的遺產稅或贈與稅,在98年修改後
先不去看免稅額及扣除額
遺產稅或贈與稅都是10%,所以,遺贈稅都是10%
至於你問到遺產稅或贈與稅的問題
為什麼我會直接打成遺贈稅
因為都是10%
而本案中,肇事者已死亡,會產生的問題是遺產稅
我舉你去領你家人的錢,因為你還沒死,當然就是贈與稅
如果我寫你去領家人的錢,有遺產稅的問題,那不是很好笑嗎?或是很可怕^^
但不管是遺產或贈與,都是10%,所以簡稱遺贈稅10%,這樣你懂了沒

請不要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了
家人死了,用死者的印章直接去領錢不違法?
你如果沒法律常識,也請不要誤導他人
給你幾個法律事務所的網址,你可以打個電話去問一下

往生後如果不辦繼承,直接用印章提錢
不但有逃漏稅的問題,還有可能偽造文書的問題
只是如果都是家人,很少會去告發這個
但不告發,不代表不違法
以下幾個法條供參考

免稅額1,200萬元(98年1月23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
請注意,不是你寫的700萬,98年後已經改成1200萬了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
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
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
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
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
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罰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41、50條】
由以上2條,你沒有辦理繼承,那當然就沒去繳遺產稅
而未繳遺產稅,就去領錢,辦理移轉,那就是違反了上述第8、41、50條
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納稅義務人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之罰鍰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45條】

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
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1-3 倍之罰鍰。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6、47條】
jj2009 wrote:
請不要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了
家人死了,用死者的印章直接去領錢不違法?
你如果沒法律常識,也請不要誤導他人
給你幾個法律事務所的網址,你可以打個電話去問一下

往生後如果不辦繼承,直接用印章提錢
不但有逃漏稅的問題,還有可能偽造文書的問題
只是如果都是家人,很少會去告發這個
但不告發,不代表不違法


違反哪一條法?
麻煩說出來讓我聞香一下

遺產稅10%?
不要笑死人好嗎?
戶頭沒個1000萬根本不用課
重點是在免稅額
什麼?你還是轉不出來?
肇事者戶頭有1200萬還開altis....

不用在閃了啦
你已經轉移焦點到遺產稅上了
過世者還未除戶之前,都不算遺產!
你硬要說遺產也行
喝~~~你有辦法舉個案例說家屬幫死者家屬將戶頭領出而判刑
我就服你

代領算偽造文書?
法條列出來,讓我人頭落地好嗎?
網路上無奇不有~!!
鍵盤高手頗多

別跟我說你沒辦過除戶喔?
我為何如此篤定
因為除戶與遺產登記我都辦過
縣政府告訴我沒有超過免稅額,叫我不必申報(我有申請遺產明細)
報了也沒用....也不會課稅....

你一直在遺產稅打轉是想證明加屬去提死者的戶頭是違法!!
告訴你.....沒這回事
因為~~~沒有人會告,也沒有人權益受損
所以這樣是違法?哈哈
阿是違反哪條法?拜託....很久了,你趕快去google喔
shakebat wrote:
違反哪一條法?麻煩說...(恕刪)

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
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
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

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贈與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贈與移轉登記。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
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
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
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罰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41、50條】
由以上2條,你沒有辦理繼承,那當然就沒去繳遺產稅
而未繳遺產稅,就去領錢,辦理移轉,那就是違反了上述第8、41、50條
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用google,我已經把法條查好post在上面了
只需要你用眼睛和腦袋看一下就好了
視而不見還在大放獗詞,真的是...

另外,之前你不是寫著700萬的免稅額嗎?
怎麼看到我寫的資料後,又改成1200萬了?
而既然看到我的資料,應該也會看到違反了哪條法規吧
你這是選擇性沒看到還是選擇性失憶?

你自己搞不清楚就算了,把違法的事拿出來講,還沾沾自喜
真的是可悲

老是講沒人告,所以沒關係
這種心態,就好像小偷去賣場偷東西,覺得只要沒人看到,那就沒關係
就好像,在野外沒人的地方亂丟垃圾,因為沒人看到,沒人告,就沒關係
照你的說法,如果你有出租房屋給他人,你一定會跟房客說,不要去申報繳稅,沒人告,就沒關係
有這樣的觀念,真的替你感到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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