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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有行車紀錄器保我清白,不然就誤會大了!!!!


miamicym wrote:
如果是我,到這樣的路...(恕刪)


老兄,謝謝您帶來的歡樂

零分!出局!!!!!

卡啦姆啾 wrote:
上新聞了~不過新聞重...(恕刪)


哪家的新聞呀???
真的好險有行車紀錄器
現在小孩家教真的很差~~

請問樓主後來怎摸處理
鈑件損傷 有請他父母作賠償嗎
小孩出現的位置應該會被A柱擋住吧,還能馬上停車真的很厲害了。

如果是我,到這樣的路口,我一定不會減速停看一下,況且,鏡頭出現小孩子的時候,我絕對不會立即停止,還會繼續徐徐前進,應該完全沒有機會可以避免碰撞,(個人淺見)請見諒。還是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miamicym wrote:
如果是我,到這樣的路口,我一定會減速停看一下,況且,鏡頭出現小孩子的時候,你也未立即停止,還徐徐前進,應該有機會可以避免碰撞,(個人淺見)請見諒。還是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對了,順帶一提,請問一下樓主之後的處理方式是如何呀,還蠻好奇的,不會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然後就放了那兩個小鬼吧!?

topsuperverygood wrote:
以您的汽車大小及巷子道路大小來得出您的車速快慢的合理應有的速度大小來說的話,還真的是有點快了一些,出意外的機率會提高一些些,當然,您有汽車的車體保護,所以這裡所謂的出意外的機率是指別人

您不能以您的大人的頭腦發育程度所有的效能來要求小孩子來跟您一樣,所以您的當時駕車行為被小孩撞到,我是覺得沒什麼好奇怪的(那種巷弄內的那個車速;或許再加上您的車子太高級以致車聲很小沒讓人發覺有車子在通行..)

我自己要有合理程度範圍內的小心與注意,是在保障生命與健康,不一定是只在單方面保障自己而已,也是有可能在保障[犯錯責確定都是對方]或[太過白痴的別人]的那個[別人]

以[本人]的[專屬我個人標準]而言[那種巷弄內的那個車速]確實[有點]快了一點,而且駕駛的基本觀念本來就要假設現實中能夠發生的情況就有可能有會發生的可能性;本例中就是巷口衝出小孩子的現實中能夠發生的情況,在可能性上面,你就是要假設它會發生

基本上開車在意外事故的致命性,對相對不是開車的人身上就不是很公平的,所以法律才會要求開車的人要相對承擔較多的注意責任與過失責任(以此類推,大車撞小車,通常都會是大車的錯...等)


我可以問兩個問題嗎?單純想發問,沒有要找碴的意思。
1.『合理應有的速度大小』應該要時速大概多少呢?影片速度說實話我完全不覺得快。
2.影片好像似乎沒有聲音,這樣要怎麼知道聲音很小,讓人沒發覺,重點是要怎麼知道行車紀錄器的車子是高級車,我真的看不出來耶?

miamicym wrote:
如果是我,到這樣的路...(恕刪)


你當這裏是美國嗎
路口都有stop sign 然後completely stop?

台灣人經過巷口或路口很多都是不減速反而加速的

另外真的肇事的話 擋視線那台白色車要負一半責任
果然行車紀錄器很重要~~~趕緊來找看看喜歡的好了!

miamicym wrote:
如果是我,到這樣的路口,我一定會減速停看一下,況且,鏡頭出現小孩子的時候,你也未立即停止,還徐徐前進,應該有機會可以避免碰撞,(個人淺見)請見諒。還是希望大家行車平安。(恕刪)


說真的...你砲得太誇張了!

師到不行 wrote:
連這樣都可以炮真有本...(恕刪)


這樣都可以被炮~~誰還敢開車
有什麼好戰的~
遇到這情況~小孩子叫住,一個叫她回去叫她家長來,一個留在現場,立即報警處理,有問題回交通分隊或派出所講,家長有疑問,行車記錄器立即放出來!!車子受損叫他們賠!

包準那對白目姐妹花的家長臉色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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