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嵐伯 wrote:我在意的癥結點,是他們五人堵我一人替代役,有軍人身份,強制罪 我要告是可以的紅單是違規,堵人,是違法孰輕孰重? ...這位先生,你要不要搞清楚替代役是內政部在管,而非國防部他們不具軍人身份去翻翻資料吧你
郝嵐伯 wrote:中午時分,女兒睡醒尿...(恕刪) 理由不會讓違規變成合法,雙黃線跨越車道超車,警察替代役可會同警察把你攔下開單,你說呢?我覺得一開始你心中已認定機車占據車道,其實單線機車和汽車路權一樣吧,可以正常鳴喇叭示意機車讓道,用路彼此有默契和和氣氣的開車,生活不是比較愉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