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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右轉!寄給警方竟然回應是.....


lghlion wrote:
看到這篇文,讓我想到聖經故事
一天耶穌經過一市集,看到一群人圍住一個小偷
小偷被綁住,有人喊這人是小偷,大家來對他丟石頭
耶穌不忍走向眾人旁,跟群眾說
這小偷犯了錯,理應受罰但是要像小偷丟石頭的人
請捫心自問,如果你這一生如果都沒犯過任何錯
那就有資格來丟小偷石頭
每個群眾低頭思考後
大家都悻悻然離開

在台灣生活已經很不易了
如果大家自問自己從沒違規過
大可大聲答罰這位紅燈右轉的車主
試問這位紅燈右轉車主是有去惹到檢舉人嗎
這樣的微罪,也沒肇事,也沒亂飆車
得饒人處且饒人
真的要檢舉,就去檢舉向葉少爺那種惡質的人吧
(恕刪)


我不想回應發文版大,而想回應樓上的這位大大,
您想必是一位讀書不求甚解的人。
你沒看到「耶穌跟群眾說,小偷犯了錯,理應受罰」嗎?

理應受罰
理應受罰
理應受罰

耶穌不就是跟凡人講理的嗎。

檢舉違規由公權力來開罰,是公法不是私法,懂了嗎。
各位鄉大

你們都誤會警察了
警察說的不清楚 是有根據的
因為他需要從定格畫面 去印出違規照 作為罰單依據
當車牌數字影像無法像 高快門速度照相機 所呈現出來的 清晰時
罰單一經申訴 都會因為影像模糊 被撤消罰單

我有使用過 千萬畫素相機連拍 檢舉過高速公路違規車[非緊急狀況違規穿越槽化線},罰單有成立. 成立的單號 都有回復給檢舉者

時空背景就是 上班時間下土城交流道塞車 車陣已經綿延1公里 就是有人不想排隊 直接要進來
等呀等 就是有車 硬要從槽化線切進來
所以就用相機運動模式連拍留影 將照片送往"國六隊"

市售行車紀錄器 95%都是30格/每秒 很難定格清晰
看了上面很多大大的意見..
日後開車.騎車不小心壓越雙白雙黃線..
或是黃紅燈來不及變成越線OR塞車被塞在黃隔線..
就算後車沒檢舉我..沒把我PO在網上亮相..
都應該自述違規事實..拜託警察送自己一張罰單..

做得到的人..我佩服他..



koji1919 wrote:
要是我是警察我也不會...(恕刪)


koji1919講的蠻有道理的,警察處理超速、闖紅燈照相機拍得的照片,如果無法確定該行為違規或是無法辨別違規者是不會開單,如果該違規照片有爭議情況下警察是無法開單的,如果被開罰違規的當事人有異議時,上交通法庭裁決時是要傳開單的員警或是檢舉的人當證人?本案的影片在違規當下無法清楚看到車牌,可能成為法庭攻防的爭點,那時法院可能就會傳證人!法院不可能只是憑藉模糊的影像下裁判,而且小小交通違規(行政罰)要動用專業人員及龐大社會資源去處理模糊影像等同去處理強盜、殺人等類似重大刑事案件實在是不可能!

本案的檢舉人是否願意出庭作證該行為人違規!每人心中的正義的價值都不同,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只是不要把自己的尺套用到別人身上,畢竟法律只是最基本道德標準!

第 178 條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前項科罰鍰之處分,由法院裁定之。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拘提證人,準用第七十七條至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
定。
我問一句話,你有沒有紅燈右轉過,不管機車汽車腳踏車.

Tim-Fang wrote:
我問一句話,你有沒有紅燈右轉過,不管機車汽車腳踏車


我問一句話~是不是法官警察或任何執法人員都有過以上行為
就不可以執行相關法令之罰則?

那相關法條就廢掉啊~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有"過"~被檢舉~本來就只能摸摸鼻子

照你講的~那如果警察開槍殺了有持槍的匪徒~不就以後都不能抓殺人犯!?
可別雙重標準啊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lghlion wrote:
看到這篇文,讓我想到聖經故事
一天耶穌經過一市集,看到一群人圍住一個小偷
小偷被綁住,有人喊這人是小偷,大家來對他丟石頭
耶穌不忍走向眾人旁,跟群眾說
這小偷犯了錯,理應受罰
但是要像小偷丟石頭的人
請捫心自問,如果你這一生如果都沒犯過任何錯
那就有資格來丟小偷石頭

每個群眾低頭思考後
大家都悻悻然離開

在台灣生活已經很不易了
如果大家自問自己從沒違規過
大可大聲答罰這位紅燈右轉的車主
試問這位紅燈右轉車主是有去惹到檢舉人嗎
這樣的微罪,也沒肇事,也沒亂飆車
得饒人處且饒人
真的要檢舉,就去檢舉向葉少爺那種惡質的人吧


照你的邏輯
"沒有人一生沒犯過錯"的話,那這樣何必設法律呢?(沒有人有資格阿~)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wsctw wrote:
照你的邏輯
"沒有人一生沒犯過錯"的話,那這樣何必設法律呢?(沒有人有資格阿~)


耶酥有說該小偷"理應受罰"
但這個罰~不是大家丟石頭的私刑
而是經由當時法律審判而產生的刑責
小偷~會跟大家說他是小偷~或是他剛去偷東西~請警察去抓他嗎?
不會嘛
不是現行犯被警察抓~就是被民眾發現~舉發~然後被警察抓走

既然如此~版大這樣的舉發行為
讓法律得以伸張~讓想偷雞的人得以警戒
有何不可!?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lghlion wrote:
看到這篇文,讓我想到聖經故事
一天耶穌經過一市集,看到一群人圍住一個小偷
小偷被綁住,有人喊這人是小偷,大家來對他丟石頭
耶穌不忍走向眾人旁,跟群眾說
這小偷犯了錯,理應受罰
但是要像小偷丟石頭的人
請捫心自問,如果你這一生如果都沒犯過任何錯
那就有資格來丟小偷石頭
每個群眾低頭思考後
大家都悻悻然離開

在台灣生活已經很不易了
如果大家自問自己從沒違規過
大可大聲答罰這位紅燈右轉的車主
試問這位紅燈右轉車主是有去惹到檢舉人嗎
這樣的微罪,也沒肇事,也沒亂飆車
得饒人處且饒人
真的要檢舉,就去檢舉向葉少爺那種惡質的人吧




基本上你的邏輯有問題....
丟石頭是私刑.....人人沒有私下處罰犯人的權利.......
相對應於樓主的做法...正確邏輯應該說...
"一天耶穌經過一市集,看到一群人圍住一個小偷
小偷被綁住,有人喊這人是小偷,大家要將他交給警方處理..
耶穌不忍走向眾人旁,跟群眾說
這小偷犯了錯,理應受罰
但是要將小偷交給警方處理..
請捫心自問,如果你這一生如果都沒犯過任何錯
那就有資格將小偷交給警方處理...
每個群眾低頭思考後
大家都悻悻然離開
"

大家認為合理嗎??

且依照此邏輯....葉少爺為何在你眼中是惡質的人???
葉少爺只不過喝點酒而已...酒駕又不一定會撞死人.....只是他運氣不好而已.... 酒駕何其多...撞到人的比例只不過少數人而已.......難道大家一生都不會犯錯嗎???

酒駕其實不可惡...撞死人才可惡......那紅燈右轉也不可惡....但如果右轉撞死人呢??? 基本上法律就不準你右轉..你偏要違反.........安分守己有這麼難嗎??......千金難買早知道...




十一郎0507 wrote:
耶酥有說該小偷"理應...(恕刪)


看清楚啦~

我是引lghlion的言回覆他

樓主的行為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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