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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區安樂路車禍 -- 重機連人帶車摔出 -- 253樓家屬回應

左轉或右轉都應該看後視鏡

我甚至會小撇一下頭看死角的部份

開車騎車久了就知道

不是說打了燈就一定可以轉

---分隔線-----------------------

雙黃線是很恐怖的區域(很容易被擊落)

永和中正路我常走

路很窄, 只要公車(或計程車)停下來, 尤其是不靠路邊停的那種(或因路邊已有其他停車)

只有2種選擇

1. 在後面乖乖等

2. 跨雙黃線超車

因此跨雙黃超車的汽機車, 很常看到, 尤其是上班時間


紅牌機車逆向加速超車未與白牌機車保持安全車距....結果造成雙方都犁田!(白牌機車有打方向燈)

右轉就算已經打了方向燈三十公尺又靠到最外線慢車道

還是要看後照鏡 再轉頭看車側 確認沒車再轉

因為常常有機車硬要從縫隙鑽過去
一堆天兵還在講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同車道是要怎麼讓啊?

同車道上,轉彎車還要讓直行車的話,那開汽車的不就要請吊車把汽車吊起來,讓直行車先行。

白牌前車不只往雙黃線靠,還有閃兩下燈再轉,重機肇責幾乎就是百分之百了。

一個超超超級天兵還在那邊講半天應注意而未注意,真是笑死人了。

我緊靠中線打方向燈要左轉,還要注意左後方有無逆向行駛的車輛???


鑽哪~鑽哪~再鑽哪?

3好加1好.....

兩個都活該!!!
阿虎~*
http://202.39.131.142/web_law/Attachment/law/A000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doc

第一百零二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很多人一直強調有打方向燈

不過有打是有打 有三十公尺嗎?

一打就轉幾乎等於沒打 還是違規 前車不可能零責任

看網路就知道 瞭解這條交通規則的人很少

難怪在路上十台看不到三台會三十公尺前打燈的
重機錯很大
逆向超車
侵犯前車路權
光是逆向就注定輸九成了
依小弟之見~我是覺得責任是白牌60%~紅牌40%

依照時間去分析,白牌騎士打方向燈到實際左轉,頂多過了1~2秒,

依照正常人的反應,可能會注意到,但重機好像在加速,要反應到減速避開,應該是有些困難的

畢竟白牌騎士剛打完方向燈就急轉,雖然紅白騎士跨雙黃線逆向是事實,但左轉車輛還是要確認後方有無車輛吧!!!



最大的問題還是跨越雙黃線行駛吧..
如果要討論究責就沒甚麼好討論的..
你我又不是法官,交警..討論這個沒意義
~yucheng~ wrote:
依小弟之見~我是覺得...(恕刪)

不管是白牌方向燈打了幾秒
發生事故前
白牌在前,紅牌在後
沒有所謂的轉彎車要讓直行車說法
更何況,紅牌還逆向超車

白牌事實上是打了方向燈
也盡量將車體往雙黃線靠
該有的轉彎動作都做了
是紅牌騎士白目
逆向超車是發生主因
他侵犯了前車的路權
(難道我要轉彎還要看後面一台逆向超車的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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