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標誌規則第一百八十二條本標線為白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0公分
以十秒計算經過了12個白線、11個間距,也就是48+66=114公尺
再經由此網站計算http://0123456789.tw/CALHTML/speed.php
算出車主車速為41.04公里,符合道路交通車速
並由上得出車主車速每秒11.39公尺
再看看影片被撞車主為9秒鐘出現,11秒撞上,花了2秒
再來看看實際上車主會不會撞上
11.39*2=22.78公尺,當然這沒有加上煞車因子等其他原因
但無論如何,除了反應外,還要有超好的煞車,才有可能煞住不撞上
補充一下,只不過哪線看起來沒哪麼長.......
Black Ocean wrote:
如果我說我能煞的住,除非我是活動路障,在大馬路綠燈通過時只開30km/h以下
不過在台北的話,很多行人和機車會這個時候冒出來
所以如果我是跟著車流一起左轉,我會保持速度,因為應該沒有什麼人車會直接殺進連貫的車流中
但沒有跟著前面的車一起過,只有我一台車的話,我會放掉油門,腳放煞車踏板預備,一邊滑一邊觀察路口,到能看清楚沒問題後再加速通過,就是怕有人會以為沒車就衝過去了....即使如此,也不能保證不會撞到莫名其妙的東西,至少能降低撞擊的傷害
我認同你開車觀念,其實只要入路口前放掉油門,
腳放煞車踏板預備,入路口後看清路況加油門離開,
反應只是瞬間,不至於當路障啦,
我習慣是拉速度盡量在路口跟路口間,
倒不是因為台灣80%以上違規照相設在路口(大家有沒有想為什麼路口要設那麼多照相?)
主要是能看看清路況安全考量
以樓主的情形,常有提早起步的行人也會出現在同樣位置,習慣搶燈號早晚碰到,
入路口前要鬆油門隨時準備踩煞車,不是加油門
以上發言純以安全駕駛考量,法律上當然樓主站的住腳,
但如果今天衝出來是一個行人,樓主會比較反應的來嗎?
法律上勝算又多少?
台灣打官司好比剌習捌啦,輸贏要看組上積不積德,值得嗎?
對樓主遇到3寶深感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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