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有很多亂象
山路全部都是黃線,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故意開車去山路龜爬,架設前後行車紀錄器去海撈
以後路上全部都是龜車,久而久之,沒人敢超車,表面上是0違規,很好啊,但想想這是真的好嗎?
北宜公路要開5小時,蘇花公路要開4小時,一大堆陷阱龜車,沒人敢超車,浪費時間和汽油,國力就這樣消耗掉
還有就是上面講的,雙黃線的雙線道以上,只要一台龜車開在內側道,就全部都不能超過它
因為左側超是逆向,右側超是違規
另外提一下,社會規範不是0和1這麼簡單
交通規則並不是說,所有人完全遵守就天下太平,不遵守就是王八蛋 ,如果這麼單純治理國家就簡單了
比如,某路段路面寬敞,可以路邊停車,但是每逢上下班忙碌時間交通比較繁忙,路邊就不應該停車
所以此路段劃黃線或紅線
但事實非交通繁忙時段,評估是允許停車的,但是紅黃線總不能一天塗銷2次吧,塗上去就固定了,所以只好圖黃紅線,而由警察來做執法判斷,離峰時段就不去取締了
這樣的好處是,離峰時間能兼顧民眾停車,尖峰時間又能兼顧交通順暢
三貼騎機車警察會抓,可是一個媽媽載著二個幼兒騎機車,不要騎太遠,警察通常會通融
三貼比較危險,媽媽們不是笨蛋,都知道,但是哪個媽媽神經病有能力給小孩更安全的交通工具卻不用
當然是也要顧及生活,媽媽們很辛苦,替社會培養棟樑,警察知道,大多能體恤,但殺得眼紅想賺檢舉獎金的一般民眾,就不是這樣了
雖然沒有這樣個明文規定,但是這就是維持社會平衡發展的不成文機制
也許很多人認為可以掛著冠冕堂皇的名義去弄它,除之而後快,但這絕非是有智慧的作法
首先,就現在警察開紅單的項目有區分「惡性交通違規」和「其他違規」。所謂惡性就是諸如闖紅燈、未依燈號指示行駛等最易肇事項目,不一一說明。要讓民眾賺檢舉獎金,將檢舉項目限縮在惡性交通違規部分即可,一來合情合理,二來既不造成監理單位過大的處理量,又可達到嚇阻作用,也不致於搞得過度風聲鶴唳。
再來要談到為何愚蠢。
首先民眾不具專業判斷違規的能力,處理民眾檢舉案件並一一回覆,一定會造成行政效率低落。
最明智且實際的方法其實已經存在,只是不普及。這方法就是廣設監視錄影器材,再找組約聘僱的人馬或由監理單位自行舉發。
而警察應退居原本行政協助的角色,處理較輕微或監視器無法拍攝到的違規就好。(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交通罰單的主管單位是監理單位,但現況卻是非主管的警察在外頭拼命開單,監理單位卻待在冷氣房數鈔票及受理民眾對警察的申訴,這模式很病態。)
另上面有人提到讓警察拿舉發獎金就好,個人以為不可。警員抽違規罰金的規定從100年就廢止了,到如今快兩年過去,很多人還是不明就理的要怪警察搶錢,更遑論讓抽趴死灰復燃會再造成警民間多少不必要的對立。舉發違規可以是一項「專門的工作」,但絕對不該變成一種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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