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973424 wrote:
再仔細看了一下。人家員警是很早就有打方向燈的。而且這條路慢車和快車統統混在一起了。他在你前面巳有Right of the way. 應把他也當一部車。這如果是在美國或加拿大,人家早就讓了。其是就是大車欺負小車,只不過說他是剛好是員警比較倒楣而巳。BMW有比較屌嗎? 好像是常看見的品牌。上次去歐洲出差,有坐過這牌的計程車。還有,這種行為,如果是遇到美國的FBI, 保証會被打的頭破血流被壓在地上踢回台灣。人家...(恕刪)
FBI可以隨便攔車把人家打的頭破血流? 你是不是影集看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