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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有行車紀錄器保我清白,不然就誤會大了!!!!


miamicym wrote:
如果是我,到這樣的路...(恕刪)




請問這要怎麼避免???
十次車禍,九次白目(不包含酒駕的情況)!!
快不是發生車禍的主因,而是在路上不長眼,才是車禍發生的主因。

影片中這種情況,就算當下是靜止的也會被撞...!


我知道樓主錯在那裏了

樓主應該把眼睛放在行車紀錄器的相同位置
二眼眼球用力的往外看(鬥雞眼的反向)
這樣就有行車紀錄器的視野,這件事也就不會發生了
哎喲哎喲。。。幸好樓主開車也不快~不然小孩要被撞飛咯@@(開玩笑的~~)

行車記錄器真是重要啊!!!
上新聞了~不過新聞重點是......網友遭小蘿莉騎單車撞上 正義魔人:我每個巷口都停!





dih0512 wrote:
你自己沒問題嗎=.=...(恕刪)

影片腳踏車騎的比樓主開車快,
您可以教教小朋友防禦駕駛。
大大 住潭子區


qqshow12 wrote:
當下真是嚇死我了,我...(恕刪)
FreeHand ZERO wrote:
我覺得閣下駕照才需要...(恕刪)


我就知道有人會搞不清楚狀況

閣下的閱讀能力可能要加強


從頭到尾我可沒說本件樓主車速需要放慢或減速或暫停

我是針對某幾樓說經過交岔路口不用暫停的說法提出反駁..以免大家被誤導以為還真的每次不用暫停



當然啦

反正你要怎麼開是你家的事情

到時候出事情被鑑定有過失

你就去找媒體來批評司法不公就好了...XD


臺灣人真有趣

其實自己多小心的..就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後...縱使最後司法機關認定你沒過失

也必須經過相當時期的司法程序

這段期間你仍是要跑法院、要請假、可能還會吃不下、睡不好..既有的生活步調被打亂..還要擔心自己會不

會遇到恐龍法官XD

何苦來哉??

這麼愛跑法院嗎??哈哈

不過呢..這麼淺顯的道理...一定還是有人聽不懂...
死小孩...更重要的是大人不會教~~萬一出事了,就跑出一堆大人指指點點~
哈~~現在這篇重點是鍵盤車手吧

他應該沒想炮樓主的意思....只不過矯情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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