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929829415 wrote:
2013/01/07 13:04
對方勞健保 死亡給付 不知道可以從這邊下手嗎?
對方保險 無法賠 對方有保酒保顯 因為酒測值已超標 所以保險公司也不理賠(恕刪)
只針對這一部份回覆。
對方有保酒償險的話,剛剛搜尋到的幾篇都是這麼說的:
加保了「酒償險」並不是如何爛醉肇事都可以獲得補償,一般酒測值在0.25~0.55毫克範圍內,才能啟動酒償險對受害第三人給予補償;若是酒測值高於0.55毫克,因為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保險公司對於受害第三人雖仍給予賠償,但保險公司對於所給付的保險金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償。
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指出,酒償險過去曾受外界異議,認為有鼓勵駕駛人酒後開車之嫌,但依該保險精神,主要在保障無辜受害的第三人可快速獲得賠償,其他例如保障車主本身的車體損失險,就沒有加保酒償險的選擇
所謂的公共危險、不賠(意思應該是會追償),指的應該都是被保險人(此篇為死亡之肇事駕駛)
保險人(保險公司)既然有承保酒償險,應該還是要向第三人(此篇的受害人)給予賠償。
只是所謂的追償部分因為被保險人已死亡,這邊不知道保險公司會怎麼處置(也不關我們的事)
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哪家?
板大可以去電查詢一下,酒償險的解釋部份(問的時候把自己當被保險人而不是受害的第三人比較能問出答案)
(若是被保險人的角度與第三受害人的角度不同,問到的答案不同的話,保險公司的名字就應該公佈一下了)
我不是專業人員,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