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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透過民眾所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開單 提供的那一方 是否涉及各資法議題

這邊無法取暖,要不然不會有這麼多檢舉達人拿獎金。
可以讓這棟樓倒了吧!
被炮的這麼嚴重!
不要試著把違法合法化!
錯了就認了!不要找理由!
不服氣就去檢舉其他違法的人
炮的這麼嚴重還是讓這棟樓倒了吧!

jack9728 wrote:
雖然 警察屬執法機關 給警察單位 屬正常行為
但是 提供行車記錄畫面 未經過我同意 應屬違法吧


那麼...
按你的說法
你家如果遭小偷
而你提供清晰的監視畫面
因而讓警方查獲嫌犯
你沒經過他同意給警方
他犯了竊盜罪
而你違反個資法
他坐牢
你罰錢
對嗎???

你開車就規矩的開
別人的行車記錄器對你來說有何意義...?
是嗎?
有興趣可以看看樓主 過往發的的文章 還蠻有趣的 不要叫樓主砍帳號拉 2003年的帳號 砍了 會心疼拉
ps: (各)打錯 這個梗 47樓的我已經發過 換別的梗 在歡樂下去吧
安怎~
違規被開單被檢舉所以不滿
想要反告是嗎

哪當初為何要違規違法
自己先不遵守
被罰了再來哭夭

放心吧
民眾提供給警方的資料完全不違法
甚至警方也鼓勵這種行為

想反告~~省省吧
取暖文變炮文...!哈~好笑了...!
自從別人有他後(行車寄路氣)
我都有守交通規則

違規就相當於刑事現行犯, 除非修法處理, 要不然何來自以為是殺了人還說是自衛的東扯西推?
交通違規檢舉並沒有獎金, 高速公路跟各縣市上傳或e-mail各異, 坦白講要檢舉是吃力不討好
應該沒有人會因此費力特意去檢舉賣玉蘭花的弱勢族群吧? 畢竟有些值得同情且需要幫助也沒影響你
但為什麼就是有人要檢舉你? 因為你不尊重自己也影響用路人, 不值得可憐且造成別人的不爽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檢舉很棒耶! 你應該要感謝這種人!
保障用路人的安全,也是保障你.
畫面內容在公共場所,這是可受公評之事,你敢做,我敢說,沒有什麼洩露個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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