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超車時占用內側車道,我覺得是個人修養與道德問題。內側超車道留給趕時間或有急事的人使用,於己無害,於人卻有益!當然又有人會說台灣的路有速度限制啦,或說我已經用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啦,憑甚麼要我讓?沒錯,用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也許不違法(這部分大家早已爭得面紅耳赤了),但在我看來卻是不道德與自私的(雖不違法,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因為我開不了那麼快,所以你也別想超過我!也許有人說讓出內車道會讓許多車超速行駛,反而更危險!其實不盡然。你的車擋住別人的去路,只會讓想超車的人在車陣中不停變換車道,這樣才危險。另外,你的車擋路的結果,讓後方想超車者貼你很近或頻頻煞車,也使自己暴露於危險當中。至於超速行駛者,自然有警察拿著測速槍等著他開單,那是警察的事。這是我的看法。至於以最高速限長期占用內車道合不合法,我不知道,別問我,我只討論道德問題。
版主PO的這段影片,大家紛紛看圖說故事,我也說說我的看法。在57秒時,版主已經由外側車道往內切了,但此時離前方大卡車仍有一大段距離,而且你的車速不快(前面有人估計大約七、八十),不知在您換車道時是否有看見後方BMW車子正在接近中?速度如何?那這台BMW也許要慢下來等你,而且應該只能乖乖跟在你後面吧!因為右邊有大卡車所以不能超你的車。版主應是顧著說話,車速又不快,一直到1 分25秒時才超過2輛卡車,版主若在超車過程中有看照後鏡,我猜應該可以看到BMW就貼在你的後方,偏偏版主超車完後仍舊占住車道,仍舊自我感覺良好慢慢開,那輛BMW才會在1 分32秒不爽來憋車。
BMW的行徑固然不可取,可以去檢舉,但版主的開車方式也要檢討。在台灣很多人開車都不用方向燈與照後鏡的,都是裝飾用。
純粹路過,順便發表個人看法,各位看官若不滿意,要砲也請小力一點。
